'幫企業“搞關係”,佛山工商局原局長挪用公款近2000萬,被判10年'

"

受賄、挪用公款、私分國有資產……任職佛山市工商局副局長、局長的15年間,李學昌將鉅額資金玩轉於“手下”,為企業謀私利,為自己謀好處,挪用公款近2000萬元。

日前,佛山中院對李學昌一案進行終審裁定,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依法追繳李學昌違法所得人民幣209.1萬元,上繳國庫。

幫企業申請馳名商標

“我會客氣地推託一下”

2004年,三水信某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莫某成約李學昌喝茶,臨走時塞給李學昌用環保袋裝著的30萬元,兩人心照不宣。

當時,李學昌任佛山市工商局副局長,剛幫莫某成解決了一個企業難題。

“那陣子我經營的公司在接受工商部門例行檢查時,被查到涉嫌有虛假、抽逃出資的行為,要求我們把註冊資本降資到5000萬元……“莫某成稱,他擔心降資後公司無法繼續獲得省金融辦核發的經營批文,公司業務也將面臨風險,於是找上了李學昌幫忙,由此逃過了工商部門的懲處。

利用公權力為企業謀私利,多年來被李學昌熟練操控著。

2010年,李學昌與佛山車城的股東楊某因打高爾夫球相識,直至2013年,兩人都密切往來。每逢中秋節、春節等節假日,楊某便會約上李學昌打球和吃飯,藉由節日之名,向其送紅包。

“有時候是坐車去打球場地的時候給我,有時候是打完球洗澡的時候從儲物櫃裡拿給我,每次1萬元,我會客氣地推託一下然後收下。”李學昌對受賄細節印象深刻,他也非常清楚楊某行賄的目的,“我是市工商局局長,他是佛山車城的股東,車城很多客戶都需要辦理工商登記,與市工商局有行政管理關係,送給我錢是想跟我搞好關係,方便辦事。”

2010年,廣東展某有限公司被禪城區工商局查出抽逃資金,面臨著300餘萬元的罰款,公司董事何某便找上李學昌。經李學昌“打招呼”,最終該公司只被處罰了80萬元。事成後,何某往李學昌的車裡放了約10萬元。

李學昌收取的最大的一筆“好處費”,來自於三水羅馬XX有限公司。接受該公司董事長廖某之委託,李學昌利用市工商局局長的職權,指示副局長劉某等人幫助該公司申請到了中國馳名商標。之後,廖某直接將80萬元送進李學昌辦公室。

法院經審理查明,李學昌在擔任佛山市工商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174萬元、港幣43萬元。

不履責導致流失租金1500萬

“我幫了他,他就會給我送錢”

2012年,市工商局下屬事業單位佛山拍賣行的經理胡某對李學昌說,由徐某經營的長某公司想向拍賣行借款500萬元“過橋”。未經上報,李學昌便決定將錢借給長某公司。

“徐某一直有在年節期間送我錢物,我有心想幫他一把。而且,我想他是個聰明人,這次拆借佛山拍賣行資金給他們後,他以後也會像以前一樣送財物給我。”李學昌供述稱,如自己所料,這件事情完結以後的中秋節、春節,徐某都有繼續給他送財物。

這一借,便借了四次。法院查明,李學昌挪用公款數額達1950萬元。

不僅如此,2008年1月至2016年6月,李學昌任職市工商局局長期間,還私分國有資產近1458萬元;2009年3月至2016年6月期間,不履行職責,流失市工商局部分物業租金近1580萬元,流失某地塊2014年拆遷補償款29.7萬元。

2004年底,原屬於佛山市工商局的物業總站被改製為私營企業,不歸屬於市工商局領導,但該企業依然每月給市工商局在職人員每人每月發放500元的補貼。

“實際上就是出於各種私利變相送錢給我們單位,物業總站改制後在佛山經營多家市場,接受工商局監管,肯定想跟我們搞好關係。而且市工商局在某些方面讓渡了利益給物業總站,在某些物業、資產的使用方面,給予他們優惠。”李學昌提到,改制後,市工商局本該將一些物業移交給有關單位,但並未移交,而是一直交由物業總站管理。物業總站將經營這些國有物業取得的收益部分用於給市工商局發放補貼,部分歸自己所有。

法院認定,這些國有物業所產生的收益依法應認定為國有資產,物業總站給市工商局的補貼從本質上講是對國有資產的瓜分。

被判10年,並處罰金120萬元

佛山市順德區法院一審判決,李學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0萬元;依法追繳李學昌違法所得人民幣209.1萬元,上繳國庫。

李學昌不服,提起上訴。

佛山中院經審理查明,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李學昌犯受賄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國有資產罪、玩忽職守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予以確認。

佛山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陳伊純

【作者】 陳伊純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南方號~自營號~日報時政部自營號~南方法治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