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時尚八:喝水都挨嗆,馮小剛莫名其妙成被告

馮小剛 潘金蓮 我不是潘金蓮 劉震雲 偽娘女裝子堂 2017-03-28

在我國,由於《水滸傳》的傳播,潘金蓮成了一個眾所周知的人物。數百年來,潘金蓮一向被釘在前史羞恥柱上,可謂妖豔、淫蕩、暴虐的典型。在我國道德觀念中,很少有人同情潘金蓮的遭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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爾後,潘金蓮被幾度演繹而活在戲曲舞臺文學作品中,變成茶餘酒後的壞女性樣板。在《金瓶梅》中,其經歷、性格、日子等得到了多方面的主要的充分,然後塑形成一個漂亮風流、心狠手辣、鼓脣搖舌、淫慾無度的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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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後,引發大眾重視,一起也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及廣東省增城市民潘金蓮的不滿。潘金蓮以影片“直接侵犯了原告的聲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峻損傷,該影片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範圍擴散,給原告及其家人、宗族聲譽上形成嚴峻危害,胡歌評估嚴峻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端壓抑、苦楚,其家人及潘氏宗族,全體胡歌評估急劇降低,隨處能夠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宗族的冷言冷語”而將馮小剛、劉震雲等九人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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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潘金蓮在申述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書的《清河縣誌》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而劉震雲卻歪曲前史事實,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醜化成不正經女性的代名詞……在該影片(《我不是潘金蓮》)的旁白中說‘自宋朝到如今大家都把不正經的女性叫潘金蓮’即歪曲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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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導演的馮小剛,可能從未想過會由於導演一部與前史小說中人物同名的影片而被申述。

2016年,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領銜主演的影片《我不是潘金蓮》獲得巨大成功。影片改編自作家劉震雲創造、2012年由長江文藝出書社出書的同名長篇小說《我不是潘金蓮》,敘述了一個被老公誣衊為潘金蓮的女性,在十多年的申述中,持之以恆為自個討公道的故事。

僅僅沒想到,《我不是潘金蓮》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以為該影片有損潘氏聲譽。來自廣東增城市的癌症患者潘金蓮,更是將馮小剛、劉震雲、范冰冰等告上法庭,要求中止侵權,恢復聲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