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秦明2》編劇署名風波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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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針對《法醫秦明2》編劇署名權被侵佔一事,編劇張燦燦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最初按照製片方的要求創作了五集,實際上,劇本的內容雖然也被採用了,但是最終順序被打亂、重新剪輯,分別用在不同的劇集中。此外,製片方至今仍拖欠兩集稿酬,我認為根據合同條款和一般的行業規定,我已經完成了相應工作,且工作被用於最終的成果的情況下,他們應當向我支付稿酬,但是未支付”。

7月12日,張燦燦發佈微博稱,自今年2月,《法醫秦明2》製片方北京博集天卷影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集天卷”)負責人郭琳媛撤銷控告後又第二次發起刑事控告,去年至今,她一直被郭琳媛方面以濫用訴權的方式一路追打。

去年7月,張燦燦在微博上發文,稱自己為《法醫秦明2:清道夫》創作了五集劇本,不僅被惡意拖欠稿費、索要回扣,連編劇署名權都被剝奪。該文發佈後,迅速引起關注。郭琳媛也在朋友圈發文迴應稱,“我方完全按照合同執行,並且她的劇本我方雖未採用,但是仍然按合同給了她報酬。署名權的部分也完全按照合同執行”。

2018年8月16日,郭琳媛方面提起了刑事自訴。最終,在雙方的多次溝通之後,今年2月26日,郭琳媛方面撤回了對張燦燦的刑事自訴。但在今年3月,郭琳媛方面再次對張燦燦提起了名譽侵權的民事訴訟。

對於此次張燦燦指出的“《法醫秦明2》編劇正當維權,卻反遭刑事控告”一事,北京商報記者致電博集天卷,對方表示相關負責人不在公司,截至記者發稿,對方尚未予以回覆。

中國電視劇編劇工作委員會副祕書長、編劇餘飛表示,是否存在署名權被侵佔的情況需要張燦燦拿出當初創作的劇本與最終敲定的劇本進行對比才能確定,如果張燦燦能夠證明自己創作的內容在成片所佔比例大於署名編劇中貢獻最小的那一個,那她就應該擁有署名權。

張燦燦表示,因為缺乏保護機制,編劇的權利才會頻頻被侵犯。編劇被僱傭時,跟製片方簽署的往往是委託創作合同,沒有辦法被傾向於勞動者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保護,所以編劇一直處於弱勢。還有編劇創作的是文學劇本,必須由導演等二次創作拍攝,這就註定文字會跟最終成片有差異,給了這些人可乘之機。

在餘飛看來,在編劇侵權事件的背後,更多折射出的是行業規範的問題。“很多製片方與編劇簽訂的合同都只說明瞭署名,但並未對創作內容在成片中的比例做出詳細規定,比如一個40集的電視劇,一位編劇創作了2集,一位編劇創作了38集,如果兩位編劇並列署名的話顯然是不公平的,這就要求製片方應將編劇創作的內容在成片中達到一定比例才能署名寫進合同。此外,付款意味著劇本通過和認可,製片方也應在驗收劇本時更為嚴格,確認通過後再進行結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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