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為戒!文山州紀委通報十起教育系統違紀問題典型案例

反腐倡廉 法律 幼兒園 民主 視聽文山 2017-07-01


中共文山州紀委 文山州監察局

關於文山州十起教育系統違紀問題典型案例的通報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州嚴肅查處了一批發生在教育系統的違紀問題和典型案件,案件涉案金額大,涉及人員多,持續時間長,違紀形式多樣化,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截止2017年5月,全州共查處教育系統案件120件141人,涉及金額1949萬元,收繳涉案金額279.67萬元,挽回經濟損失463.55萬元,給予黨政紀處分139人,移送司法機關處理6人。為進一步嚴肅紀律,現將教育系統部分違紀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廣南縣五珠鄉初級中學校長、黨支部原書記蓬林髮套取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資金問題。

2011年至2014年,蓬林發在擔任廣南縣五珠鄉初級中學黨支部書記、校長期間,安排五珠鄉初級中學教師採取虛增購買食材數量或虛開加餐支出據套取寄宿制學生生活補助資金7.82萬元;將學校食堂收入、小賣部承包費、養豬收入、學生自繳伙食費等私設“小金庫”20.42萬元,用於組織教師旅遊費、墊支學校車輛保險款等。2014年10月17日,廣南縣紀委給予蓬林發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違規支付旅遊費用3.22萬元、墊支學校車輛保險款9.81萬元、“小金庫”餘額0.14萬元予以收繳國庫。

富寧縣第二幼兒園原園長李盛美套取幼兒伙食費問題。

2014年春、秋季學期,李盛美通過安排食堂採買人員篡改原始單據價格、增加食品數量、新增食品種類、製造虛假單據等形式套取幼兒伙食費8.93萬元設立“小金庫”,存入食堂管理員陸興斌(會計兼出納)的私人賬戶上,2015年3月用於發放學校教師量化考核獎勵。2015年9月17日,李盛美向縣紀委上繳違紀款8.93萬元。2015年10月16日,富寧縣紀委給予李盛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富寧縣新華鎮臘拱小學校長羅興恆截留、套取學生補助費問題。

2014年至2015年,羅興恆在擔任富寧縣新華鎮臘拱小學校長期間,與學校教師合夥,採取少報學前班學生數、截留生活費、虛列支出等方式截留、套取各類補助費17.71萬元,以發放福利的名義合夥私分14.88萬元。2016年5月12日,富寧縣監察局給予羅興恆降級處分。

廣南縣教育局原局長黃永龍對教育資金監管不力問題。

2010年至2014年,黃永龍在擔任廣南縣教育局局長、廣南縣第十二屆委員會候補委員職務期間,廣南縣教育局挪用全縣49所學校公用經費1101.16萬元;對中小學校資金管理使用監管不力,致使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218.99萬元被挪用;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財政部駐雲南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發現的問題未及時整改,給廣南教育事業造成不良影響。2014年4月9日,廣南縣紀委報縣委常委會批准,給予黃永龍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廣南縣監察局給予黃永龍撤職處分。

麻栗坡縣教育局校改辦原主任王友廷收受賄賂問題。

2006年至2014年,王友廷在擔任麻栗坡縣教育局校改辦主任期間,在項目申報、招投標、檢查、驗收等環節收受他人錢財,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0餘次160餘萬元。2015年9月18日,麻栗坡縣監察局給予王友廷開除公職處分,2016年7月14日,王友廷被司法機關判處有期徒刑7年。

富寧縣第二小學原校長賀志堅違規插手工程建設,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2015年至2016年,賀志堅在擔任富寧縣第二小學校長期間,對縣教育局批准的縣第二小學修建及採購60個(涉及資金110.44萬元)項目申報和實施過程中,沒有召開校領導班子會議集體決策,直接安排人員或者自己確定供應商和施工方。在學校實施的大部分零星工程項目中,在未經班子集體討論的情況下,指定其哥哥賀志漢負責實施,涉及資金20.44萬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發放教師福利33.6萬元。套取、截留學生營養餐及幼兒園學生自交生活費設立“小金庫”77.12萬元,貪汙公款9.09萬元。2016年10月18日,富寧縣紀委給予賀志堅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硯山縣者臘鄉中心校教師盧偉挪用公款問題。

硯山縣者臘鄉中心校教師盧偉,2016年7月違反廉潔紀律,侵佔他人財物2.04萬元,2016年3月至12月,利用擔任中心校報賬員的職務便利挪用公款23.53萬元,用於購買重慶時時彩和個人開支。2017年5月19日,硯山縣紀委給予盧偉開除黨籍處分,涉嫌違法問題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富寧縣板侖鄉中學校安全辦主任、校黨總支紀檢委員龍慶鋒挪用學生費用問題。

2016年10月至11月,富寧縣板侖鄉中學校安全辦主任、校黨總支紀檢委員龍慶鋒,連續3次挪用學校451名學生上交的流感疫苗預防接種費3.56萬元歸個人使用。2017年4月19日,板侖鄉黨委給予龍慶鋒留黨察看二年處分,所挪用的費用3.56萬元追繳按規定用途劃撥使用。

丘北縣新店鄉衝頭村完小校長楊洪偉坐收坐支學校小賣鋪租金問題。

2011年至2016年,楊洪偉在擔任新店鄉衝頭村完小校長期間,沒有按規定將學校2011年至2013年共三年的小賣部租金收入3.24萬元交新店鄉中心校進行專儲,而是交由學校報賬員普世光保管,用於購買辦公用品等學校日常開支3.23萬元,2013年、2015年學校分別出售舊材料和樹葉收入0.35萬元,沒有及時交新店鄉中心學校進行專儲,而是用於墊支學校的日常開支,直到2015年9月才將兩筆款項交新店中心學校專儲。2016年2月23日,丘北縣紀委給予楊洪偉黨內警告處分。

文山市第一中學校長李靖坐收坐支學校食堂承包費問題。

2011年至2014年,李靖在擔任文山市第一中學校長期間,沒有將學校食堂承包費按財經管理制度按時足額上繳財政,而是坐收坐支18.56萬元,變相設置“小金庫”。2015年7月8日,文山市紀委給予李靖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文山市監察局給予李靖降級處分(與其他問題合併處理)。

以上發生在教育系統違紀問題典型案例,原因主要在於:

一是資金收支監管不到位。對教育系統採購類資金支出監管過程中,缺乏對採購品市場價格、學生實際需求量等的檢查,侷限於資金收支總數的檢查,造成違紀人員通過虛報價格、虛增購買量等方式套取資金不能被及時查處。二是學生動態管理不到位。在學生動態管理過程中,對學前班招錄人數、教學期間學生流失情況等定期監督檢查的機制不健全,教育主管部門未能及時掌握學生流失動態,部分學校以少報學前班學生數、不據實入賬的方式,截留學校收取的學前班學生自交費用,挪用義務教育階段流失學生公共經費。三是基建項目監管不到位。在基建項目監管過程中,監管主體單一,審批權利集中,造成部分監管人員濫用手中權利,在項目招投標、審批、驗收等環節為工程老闆提供“幫助”和“關照”,變相把關,從中收取老闆好處費。四是財經紀律宣傳不到位。部分人員財經紀律意識薄弱,對坐收坐支、擠佔挪用公共資金等問題嚴重性認識不到位,認為公共資金只要不用於個人支出就不算違規違紀,對教育資金進行隨意挪用、坐收坐支等。五是民主制度執行不到位。在學校資金使用環節,“三重一大”制度執行不到位,在重大問題決策,重要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學校“一把手”說了算問題突出,學校班子民主監督作用不明顯。

教育系統的違紀違法案件,嚴重侵害了廣大師生群體的切身利益,影響極壞。全州教育系統和廣大教育工作者要從以上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引以為戒,知敬畏、明底線、常警醒,強化宗旨意識和紀律觀念,自覺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講紀律、守規矩,廉潔從教、恪盡職守。全州各級黨組織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認真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教育系統黨員幹部的教育和管理,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抓早抓小,層層傳導壓力,切實關注損害師生隊伍切身利益的問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到位。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把紀律挺在前面,對在日常監督中發現的教育系統違紀違規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糾正,對發生在師生群體中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要按程序及時快查嚴處,加大曝光力度,充分發揮震懾和警示教育作用。同時堅持“一案雙查”,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教育系統違紀違法問題突出的單位、部門和地區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以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際成效服務好教育工作。

各縣(市)紀委要督促縣級教育部門及時組織教育系統學貫徹通報文件精神,並將學貫徹情況彙總後報州紀委。州直有關學校組織學貫徹通報文件精神情況由州教育局負責彙總報送。

中共文山州紀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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