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官員商人向令計劃行賄 最多送1465萬 最重被判死緩

反腐倡廉 令計劃 潘逸陽 李春城 新京報政解 2017-04-19

7名官員商人向令計劃行賄 最多送1465萬 最重被判死緩

新京報快訊(記者王夢遙)4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一審宣判。其中提及潘逸陽曾給予令計劃財物,共計761萬餘元。那麼,這些年向令計劃行賄的還有哪些人?

潘逸陽給予令計劃財物761萬餘元

據新華社報道,4月18日,天津市一中院公開宣判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潘逸陽受賄、行賄案,對被告人潘逸陽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對潘逸陽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記者注意到,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中,除了潘逸陽1999年2月至2014年9月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601萬餘元外,還包括他於2000年至2013年間,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時任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辦公廳主任令計劃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761萬餘元。

潘逸陽與令計劃之間的關聯早已被披露。去年6月7日,天津市一中院對令計劃所涉案件進行不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公訴機關就播放了證人潘逸陽等人的作證錄像。

4名高官曾向令計劃行賄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一中院對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受賄、非法獲取國家祕密、濫用職權案進行一審宣判,其中便提到了向令計劃行賄的人員。

包括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索取、收受樓忠福(商人,廣廈控股榮譽主席,2014年12月被中紀委帶走協助調查)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465萬餘元;

為崔曉玉(商人,四川維德董事長)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崔曉玉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438萬元;

為潘逸陽(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謀取利益,單獨收受、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潘逸陽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761萬餘元;

為魏新(商人,方正集團董事長,2015年接受司法協助調查)所在單位謀取利益,對其子令谷向魏新等人索取財物事後知情未予退還,收受、索取魏新等人給予的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643萬餘元;

為李春城(四川省委原副書記,2015年10月一審被判刑13年)謀取利益,明知並認可谷麗萍收受李春城給予的歐元摺合人民幣89萬餘元;

為白恩培(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2016年10月一審被判死緩)謀取利益,收受白恩培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60萬元;

以及為霍克(國家旅遊局原副局長,2015年8月被立案審查)等人職務晉升等提供幫助,單獨或與谷麗萍共同收受霍克等人給予的財物。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上述在向令計劃行賄的官員中,目前潘逸陽、李春城、白恩培均已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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