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一人網購匕首進旅店搶劫 將保安扎成重傷

法律 經濟 社會 中國青年網 2017-06-08

商水縣舒莊鄉王某因經濟拮据,便到周口中心城區一旅店搶劫,用匕首將保安高某紮成重傷。近日,川匯區法院依法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王某因經濟拮据,便萌生邪念去搶劫。去年11月27日15時許,王某攜帶事先從網上購買的匕首和雙肩包,從商水縣舒莊鄉乘車到周口中心城區伺機作案。王某為了尋找作案目標,在街上溜達了8個小時左右。去年11月28日2時許,王某進入七一路一旅店,看到旅店內只有前臺一名服務員。見狀,王某便從前臺翻進服務檯裡面,右手持匕首,左胳膊鎖住服務員孫某的喉部。該旅店保安高某聽到孫某叫聲急忙跑出來制止,被王某紮成重傷。王某逼迫孫某打開保險櫃,見保險櫃裡面沒有錢,就逼問孫某錢在哪裡。孫某稱錢在抽屜裡。王某便打開抽屜,拿走1000元現金,然後翻出前臺逃跑。

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王某家屬與被害人高某達成賠償諒解協議。被告人王某一次性賠償被害人高某各項經濟損失2.5萬元。被害人高某對被告人王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持匕首搶劫旅店錢財,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有坦白情節,系初犯,且民事部分已賠償被害人並得到諒解,法院因此採納辯護人要求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酌予從輕處罰。辯護人要求對被告人減輕處罰,建議在10年以下量刑的辯護意見,與本案查明的事實不符,且無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採納。

據此,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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