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坑”倒中國網紅 高雲翔二重指控撤銷被再追七宗罪

法律 高雲翔 刑法 娛樂 澳洲盧克Luke 2018-12-02

11月30日,中國男星高雲翔涉性侵案在悉尼中央地方法院第N次開庭聽訟。本案的開庭次數太多又過於頻繁,且大多數時候每次長則幾分鐘,短則以妙計,以至於網友們的三分鐘熱度已經難以持續,對本案已經感到疲倦麻目乏味可陳了。

但這次開庭還是有狗糧可撒:檢方撤銷了對高雲翔最初提出的兩項重罪指控。

儘管如此,高雲翔方律師早前已對澳媒透露:高雲翔將會被追加指控7項新罪名。


出國“坑”倒中國網紅 高雲翔二重指控撤銷被再追七宗罪



【撤銷二重罪】

檢方撤銷的二項重罪指控並不是很意外,因為檢方一向是高舉高打的戰略,採取嚇阻的戰術,也可說眼高手低,從最高指控打起,一路向北打到最低指控。以周立波美國涉槍涉毒案為例,最高指控可長達10來年監禁,而最後只是以最普通的交通違規結案。

根據新州最高法院對高雲翔案的保釋判決書,高雲翔之前被指控犯有兩項性侵重罪:加重性侵犯(61J)、夥同加重性侵犯(61JA)。這應是本次高雲翔被撤銷的二項重罪。

【身體傷害】

根據新州刑法,加重性侵犯如罪名成立,可判20年監禁有期徒刑。加重性侵犯通常是在性侵之外伴有暴力因素,對受侵犯人造成身體上的事實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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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院之前的判決,高雲翔案中的情節包括 :把受侵犯人摁倒在床,高舉她的雙腿,形成淤青。

腿上有淤青,應該是事實,去見完醫生有個拍照就可以證實。

但是,腿上的淤青到底是怎麼產生的?是哪一個動作造成的?是兩位中的哪一位造成的?性侵也許還好證實,而要證明過程中某人發生了某一個動作,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害。這個舉證責任就太大了,太難了。再說,腿上的那點淤青,能否足夠構成法律意義上對身體的事實傷害? 除了淤青,是否對受侵犯人其它身體部位造成了身體傷害?

如果受侵犯人不能配合進一步的身體狀況舉證,或者也認同除了性侵的事實,並沒有受到身體上的其它傷害,那麼,這個加重性侵的重罪指控就必然要撤銷。因此檢方撤掉這項重罪指控,並不意外。

【夥同犯案】

根據新州刑法,夥同加重性侵(61JA)如罪名成立,可判終生監禁無期徒刑。而夥同加重性侵一般同時要具備兩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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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夥同。是否在浴室之中真的發生了三人行?一個明星和一個製片人面對面一起行齷齪之事,感覺這種可能性,可能有,但不太大。一個人在浴室,另一個人在臥室,這種可能性倒是比較大。英美法對可能發生的事不定罪,即疑罪從無,要定罪就定個實錘準罪。到目前為止其中有2個當事人(高雲翔、王晶)是會保持沉默死不承認的。甚至其中一位當事人可以說:我一直在臥室,浴室發生的事我啥都不知道。是否能有效證實夥同,也是一件令檢方頭疼的事兒。

其次,要有身體傷害。根據本案的情節,夥同性侵重罪仍然需要有對受害人造成身體的事實傷害。如果證實不了身體上的事實傷害,也不大可能證實夥同性侵重罪。

據此推斷,檢方撤銷之前指控的兩項重罪,很大程度上應該是基於受侵犯人的身體狀態,並沒有非常實錘的身體傷害,或者很難證明腿上淤青發生的時間、地點、動作和人物。

於是檢方撤銷了對高雲翔的兩項重罪指控,改為追加7項新指控;同時辯方也不再堅持對受侵犯人進行庭前質證。控辯雙方已經很和諧地完成了一輪談判,達成了初步一致。

【追加七宗罪】

那麼被追加的七宗罪又是什麼呢?

根據檢方手裡祭出的一把牌,如果加重性侵和夥同加重性侵都不能成立,至少還可以有性侵罪。根據新州刑法規定,性侵罪名成立可判14年監禁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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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三人同處一室的過程中,即便性侵不好證明,但卻面對面發生了猥褻行為,仍然可判5年監禁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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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澳媒披露,新的指控還包括在酒店裡限制了受侵犯人的人身自由,涉非法拘禁。只要一個人在沒有合法權力的情況下行事,故意造成了他人的監禁,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會發生非法監禁,比如被鎖在一個房間裡, 甚至被困在一輛行駛的汽車裡。根據業內理解,現在澳洲檢方對高雲翔追訴的指控中應也包括非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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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為常識罪。英美法包括2個內容:成文法、常識法。成文法即是通過立法機關設定的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款,按章斷案。然而,在窮盡一切法條之後,仍然不能法辦,這時還可以祭出“常識法”:根據本地的常識,這就是一種罪。常識法,即俗稱的普通法,是根據社會一般常識所累積而成的社會規則。犯了常識法,也是犯罪。

如今,澳洲檢方在窮盡一切法律條文之後,仍然不能滿意,還追加了常識罪。七宗罪好似挖了幾個大坑,定要把當事人置於坑中。

【出國是大坑】

盧克反覆強調“出國是個大坑”,“下週出國易,下週回國難”,“出國之苦,猛於虎”,“如果誰犯了錯誤,就把他或她發配出國吧。這個苦,他一定吃不了還得兜著走。” 並善意提醒大家備好安全措施,千萬別出國”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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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羽泉隊長陳羽凡在北京吸毒被抓,在這個冬季一曲最美凋謝。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於吸毒的人,不過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而周立波去美國,只是在開車過程中被發現車中有毒品,還沒來得及吸,就被美國拘捕並起訴,三天兩頭的開庭,恍如演大戲,折騰了周立波一年多,勞神傷財。

網紅黃毅清近期去澳洲旅遊也只是多帶了點尼古丁液體煙液送朋友,還不是自己吸,也不是什麼大件毒品,就被澳洲海關拘捕並被關押24小時。小夥在澳洲機場一日遊後就被澳洲海關驅逐出境,成為不受澳洲歡迎的人。

呼風喚雨、叱詫風雲的網紅們在江湖上練熟了水性,可以輕鬆攜水軍出海。然而,在缺少必要準備的率性情況下,憑著江湖的經驗對水性的認識出海裸泳,很快就在海外折戟敗下陣來。現在回頭再看,網紅們的出國教訓沉重,有些經驗甚至可以說是慘烈。網紅們在海外的迷途已經成了出國的教科書。

“下週出國易,下週回國難”。“如果誰犯了錯誤,就把他或她發配出國吧”。 “不管他有沒有罪,出國不歸,就是對他最大的懲罰”。 高雲翔在澳洲的前車之鑑,也許正是對京東劉強東的安慰,後者在體驗了美國拘留所的一夜遊之後,日夜兼程回國,從美全身而退。

從此,寧願只上國美,不去美國。只上京東,不去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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