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10餘人站街賣淫,以赤膊上身為“信號”,38人被現場抓獲

法律 租房 骨折 法制 社會 南方plus客戶端 2018-12-12
組織10餘人站街賣淫,以赤膊上身為“信號”,38人被現場抓獲


租賃出租屋作為賣淫場所、內部統一約定站街招嫖價格、購買香菸上交治安巡邏人員……近日,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鄧某新、杜某華等15人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聚眾鬥毆、搶劫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據瞭解,因賣淫人員與嫖娼人員多次打架鬥毆,嚴重擾亂了周邊居民的社會生活秩序和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以赤膊上身為辨別特徵,持砍刀鋼管鬥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開始,被告人王某、葉某軍等人及同案人相互糾集,在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某村路段控制多名賣淫人員進行賣淫。2017年7月14日23時許,被告人杜某華等人及其他同案人在士多店內聚集,巡邏、望風、掩護,多名賣淫人員在上述路段站街招嫖進行賣淫。其間,嫖娼人員羅某某等多人在上述路段因羅某某與張某賣淫嫖娼糾紛,聚集十餘人在上述士多店與被告人杜某華等人爭執、對峙,砸損嫖娼地點出租屋的窗戶玻璃,留下手機號碼,要求被告人杜某華等人在限定時間內解決糾紛。

杜某華、鄧某新等13人及同案人等20餘人糾集,在士多店聚集,使用吳某彪的手機撥打羅某某的手機,以赤膊上身為辨別特徵,持砍刀、鋼管、桌球棍、啤酒瓶等工具,至鄰近的花山鎮某購物廣場路段,使用鋼管等工具和拳打腳踢等方式毆打賈某某、孫某某,後被告人吳某彪在接打電話後趕至鬥毆現場通知對方人員已報警。

經法醫檢驗鑑定,賈某某所受損傷符合鈍物作用形成,造成骨折和多處軟組織挫傷,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孫某某所受損傷符合鈍物作用形成,造成左側腓骨下段骨折,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被告人杜某華、鄧某新在毆打賈某某過程中,當場劫取賈某某隨身攜帶的現金14000元。

現場抓獲38人,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個月至2年不等

2017年9月8日23時許,公安機關在廣州市花都區花山鎮某村路段組織執行抓捕,現場抓獲被告人杜某華、鄧某新等15人、賣淫人員張某等16人以及同案人、嫖娼人員等,合計38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杜某華、鄧某新等13人組成犯罪團伙,控制多人組織賣淫,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告人吳某彪為犯罪團伙組織賣淫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協助,其行為已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被告人鄧某新、杜某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3個月、11年,其餘1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3個月至2年不等,並分別處以相應罰金。

據悉,花都區法院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根據其個人意願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

【記者】尚黎陽

【校對】吳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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