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人透露郎永淳醉駕自動投案 檢察院建議量刑2至4個月

法律 郎永淳 交通 刑法 中國青年網 中國青年網 2017-11-02
知情人透露郎永淳醉駕自動投案 檢察院建議量刑2至4個月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11月1日報道 (記者陳卿媛)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今天瞭解到,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郎永淳時,提出了拘役2至4個月的量刑建議。

據知情人透露,郎永淳系自動投案,發生交通事故後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案發後賠償給被撞車輛司機2萬元並取得了對方諒解。

辦理過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的北京福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告訴記者,北京在醉駕入刑的問題上,執法標準一直是最嚴的,至今極少有被判緩刑或做不起訴處理的,而在其他省市,則不乏緩刑和不起訴的案例。

郎永淳案符合兩條從重情節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其中第2條明確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的,或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應從重處罰。

對於具體的量刑,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公訴部門承辦過多起危險駕駛罪案件的檢察官李剛介紹說,雖然司法解釋規定了上述情節應從重處罰,但從重的幅度,是法院自行掌握的。

他表示,一般來說,司機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左右,刑期一般在拘役2個月到3個月左右。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也是量刑方面的加重情節。但在司法實踐中,也會綜合考慮事故是否嚴重,醉駕司機是否做出了賠償,是否獲得了受害方的諒解,來確定加重的最終幅度。”他說。

為何對郎永淳的量刑建議比高曉鬆輕?

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公訴郎永淳時,提出了拘役2至4個月的量刑建議。

多名法律人士表示,現在各地法院在審理危險駕駛案件時,量刑逐漸輕化。陳楠律師表示,在醉駕入刑之初,體內酒精含量243.04毫克/100毫升的高曉鬆被頂格判了拘役6個月(危險駕駛罪的刑罰是拘役,拘役的最高刑期是6個月),現在看來是偏重的。

“當時醉駕入刑實施不久,可能那個案子具有很強的社會警示意義。現在,政法機關主要考慮到,對於很多人來說,‘被判刑’比‘被判多久’更重要,一些公職人員只要被判了,公職就沒了,‘被判了’的威懾意義已經足夠很大了。而危險駕駛罪又確實屬於輕罪範疇。”陳楠說。

血液酒精含量類似案件刑期集中在2至3個月

日前,記者對北京市各區法院2017年審結的30件因醉駕導致的危險駕駛案進行數據統計分析。這30起案件,醉駕司機的血液酒精含量均與郎永淳案發時的血液酒精含量上下只相差10毫克/100毫升。

記者注意到,30件案件中,有22件系因司機醉駕引發事故,導致案發。

經過數據統計記者發現,司機被判刑期在2個月至3個月的最多,共26件,佔87%。

刑期在4個月的,有3件,司機均因醉駕引發交通事故,且事故較為嚴重。

如外國人亨利(化名)案,亨利是一名九零後外籍學生,2017年元旦的凌晨3點多,他酒後駕車行駛至北京市朝陽區日壇賓館門前時,與站立於人行橫道上的閆某、劉某相撞,致閆某頭面部軟組織損傷、腎挫傷不除外、骨盆骨折(經鑑定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後車又與停在路邊的一輛斯柯達車相撞。法院最終以犯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拘役4個月,罰金5000元。

刑期在2個月以下的只有1件。2016年12月22日22點29分,姜某醉酒駕駛奧迪車行至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路江邊城外飯店門前北側處,與行人發生糾紛。經檢驗,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0.8毫克/100毫升,該人自動投案。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姜某拘役1個月15天。

和郎永淳案最相似案件司機被判拘役2個月

在這30起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各種情節和郎永淳案最為接近。

2017年3月27日15時許,張某酒後駕車行駛在海淀區圓明園西路(主路)圓明園西門前時發生交通事故。張某明知他人報警而在現場等待,被公安機關依法傳喚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經檢測,醉駕司機張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4毫克/100毫升,和郎永淳被查時的血液酒精含量只差0.5毫克/100毫升。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新聞背景

2017年10月5日22時40分許,郎永淳駕駛小型越野客車,在北京市朝陽區西大望路八王墳路口發生交通事故。經交管部門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發現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207.9毫克/100毫升。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後被北京市朝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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