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臺: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以案說法

法律 政法 社會 東營高速交警 2017-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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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減少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東營高速交警支隊增強危化品運輸車輛的查控力度,嚴格落實源頭管理,對違法行為依法予以嚴厲打擊。近日,高速支隊查獲2起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未配備押運人員交通違法行為。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對運輸企業分別作出罰款壹萬元的處罰,警示廣大運輸企業及駕駛員深刻吸取教訓,嚴格遵守危化品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以此引起運輸企業高度重視,形成強力震懾。

「曝光臺: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以案說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未懸掛或者噴塗警示標誌,或者懸掛或者噴塗的警示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

(二)通過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不配備押運人員的;

(三)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途中需要較長時間停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四)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在道路運輸途中丟失、被盜、被搶或者發生流散、洩露等情況,駕駛人員、押運人員不採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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