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貪汙、受賄罪!巴中市質監局原副局長肖繼明被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巴中檢察 巴中檢察 2017-09-10

涉嫌貪汙、受賄罪!巴中市質監局原副局長肖繼明被依法提起公訴

近日,肖繼明涉嫌貪汙、受賄一案,由巴中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期間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繼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肖繼明利用其擔任巴中市平昌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巴中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葛某等人賄賂;被告人肖繼明利用其擔任巴中市平昌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安排該局計財股負責人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單位資金。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肖繼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之規定,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繼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通過虛列支出的方式非法佔有單位資金,數額較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之規定,依法應當以貪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肖繼明犯數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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