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公司註冊四大法律類型的定義和特徵以及稅收特點

法律 美國 投資 風投 聽和國際 聽和國際 2017-08-27

美國公司註冊(www.uspoagent.com)

1、美國非盈利公司

美國非贏利公司(Non-profit corporation)

美國非贏利公司是為了推動慈善、教育、宗教、科技文化進步而設立的公益機構。但是它可以通過收取費用或謀利的方式來推動其追求的目的。

2、美國獨資公司

美國獨資公司Solo Proprietorship(SP)

a)定義:只有一個所有者,所有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的公司。

b)特徵:1)只有一個所有者。

     2)對美國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法律責任的公司。

     3)在法律上不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人格。

     4)沒有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

     5)開創成本低,經營方式靈活多樣。

c)應用:一般應用在規模比較小,人員比較少美國公司。

d)稅收:不是聯邦或州所得稅的獨立承擔實體。獨資型事務所所有者就其全球收入在美國繳納自僱主稅(self-employment tax)。

e)名稱:一般以“Co”、“Company”為結尾,或沒有特定結尾。

3、美國合夥公司

普通合夥General Partnership(GP)

a)定義: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以營利為目的、對合夥財產進行經營而形成的社團,如非為依公司法、獨資企業法、非營利性企業法等設立,則視為在當事人之間形成合夥關係,無論當事人是否有此意向。

b)特徵:1)美國普通合夥中的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社會團體。

    2)美國所有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美國普通合夥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要求。

    4)美國普通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

    5)美國合夥人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管理合夥企業,在從事合夥經營過程中各合夥人互為代理人並承擔忠誠和不競業義務。

c)應用:美國普通合夥在美國服務領域內是傳統上被廣泛採用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常見於法律、會計、醫療等行業。

d)稅收:普通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普通合夥人就其收入份額繳納自僱主稅。

e)名稱特點:美國《統一合夥法(1994)》沒有對合夥名稱作出具體規定。一般為Company、Partnership、Partner等。

美國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

a)定義:美國法將有限責任合夥(LLP)視為普通合夥(GP)的一種特殊責任形式,只有普通合夥才可以申請享有有限責任合夥的責任限制的保護。

b)特徵:1)美國有限責任合夥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在經營管理上與普通合夥類似。

    2)對某一合夥人、員工等在提供專業服務時的錯誤、不作為、過失、低能力的或瀆職的行為所產生的侵權與違約責任,全部合夥人以全部合夥資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有限度的連帶責任,超過合夥資產總額的未償付債務由過失合夥人獨立承擔無限責任,其它合夥人不再承擔連帶責任。

c)應用:有限責任合夥的組織形式如今在美國被廣泛適用於大規模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合夥企業,國際四大會計事務所及絕大多數美國的律師事務所都採用有限責任合夥的企業形式。

d)稅收:有限責任合夥(LLP)的稅收政策與合夥企業相同,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普通合夥人就其收入份額繳納自僱主稅。

e)名稱特點:LLP企業名稱中必須包含有“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有限責任合夥”, “R.L.L.P.”,“RLLP”,“L.L.P.”,“LLP”。

美國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LP)

a)定義:這種制度安排是由資金的所有者向貿易操作者提供資金,投資者按約定獲取利潤的一部分,但不承擔超過出資之外的虧損;如果經營者不存在個人過錯,投資者亦不得要求經營者對其投資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b)特徵:1)依責任形式的不同有限合夥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eneral partner)與有限合夥人(limited partner)兩類。

    2)美國有限合夥企業中至少有一位普通合夥人,他(他們)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3)美國有限合夥人只以其出資為限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但有限合夥人對有限合夥企業事務無管理權,其一旦介入對合夥事務的經營管理則被視為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

c)應用:美國有限合夥的企業組織形式被廣泛用於各類風險投資的經營運作中。

d)稅收:美國有限合夥(LP)的稅收政策與合夥企業相同,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e)名稱:美國企業名稱中必須有“LP”,“Ltd”,“Co., Ltd”字樣,否則被視為普通合夥企業,所有合夥人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美國有限責任有限合夥Limited Liability Limited Partnership(LLLP)

a)定義:申請有限責任有限合夥的責任形式的前提條件必須是一個有限合夥企業,有限責任有限合夥(LLLP)作為有限合夥(LP)的一種特殊責任形式。

b)特徵:有限合夥人的出資人受有限責任的保護,也享有有限責任合夥(LLP)中普通合夥人有條件的有限責任的保護。即普通合夥人只對自己的過失給風險投資企業造成的損失承擔無限責任,而對其它普通合夥人在管理風險投資基金過程中產生的過失不承擔連帶責任。

c)應用:美國有限責任有限合夥與有限合夥一樣,主要適用於風險投資行業。

d)稅收:美國有限責任有限合夥(LLLP)的稅收政策與合夥企業相同,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e)名稱:美國企業名稱必須有“LLLP”字樣以標明其責任形式。

4、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企業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LLC)

a)定義: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的實質類似於所有合夥人均為有限合夥人的合夥企業,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不受美國聯邦或州的任何《公司法》規範的約束,適用《美國統一有限責任企業法Uniform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Act(ULLC1994)》。LLC是公司實體的最新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