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翁媳爭遺產案富豪死亡時間成關鍵 父親:兒子墜機當天沒死

法律 投資 郝琳 法國 封面新聞 2017-04-20

雲南翁媳爭遺產案富豪死亡時間成關鍵 父親:兒子墜機當天沒死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 刁明康 昆明攝影報道

2013年12月20日傍晚,雲南柏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柏聯集團)總裁郝琳乘坐的直升機在法國墜入多爾多涅河,其年僅12歲的兒子也遇難。多家媒體報道,郝琳去世後,留下高達200億元的遺產。

隨後,郝琳年近九旬的父親郝某某與郝琳妻子劉湘雲就這筆鉅額遺產的分割起了爭執。

爭執的焦點為郝某某希望確認自己雲南柏聯集團股東和其下屬公司昆明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身份,同時繼承相應的遺產。

雙方就郝某某該繼承多大的遺產份額各執一詞,其原因是對郝琳的死亡時間認可不一致——按照《繼承法》規定,推定長輩先死亡,郝琳的遺產將會由兒子來繼承一部分,兒子死後,將由母親劉湘雲來繼承。如此,劉湘雲繼承的遺產就將在自己繼承份額的基礎上再加上兒子繼承的部分。而郝某某方面不認可,他認為郝琳遺體在2014年2月被找到,墜機當天可能並未死亡……

日前,這起官司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4月19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對此事進行詳細走訪。

中國富豪在法國乘機遇難 留下200億遺產

雲南翁媳爭遺產案富豪死亡時間成關鍵 父親:兒子墜機當天沒死

公開資料顯示,柏聯集團創立於1995年,為大型跨行業、多元化發展的企業集團,涉足房地產開發、旅遊文化、商業百貨、酒店業、茶產業等行業。下轄有柏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柏聯物業管理公司、昆明柏聯SPA溫泉、重慶柏聯SPA溫泉、和順旅遊發展有限公司、柏聯普洱茶莊園有限公司、柏聯裝飾公司等多家子公司。

其位於昆明市中心的繁華地帶柏聯廣場,被譽為“創造了雲南省第一黃金商圈”。

媒體報道,雲南籍富商郝琳的財富積累始於上世紀90年代。當時,郝琳赴英國註冊鴻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後創立中國香港柏聯集團。1995年,郝琳在昆明投資創立昆明柏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同一年,劉湘雲進入柏聯集團工作,並與郝琳談戀愛。兩年後,也就是1997年3月20日,兩人在昆明登記結婚。

隨後,劉湘雲擔任柏聯集團董事長,郝琳擔任總裁,兩人聯手在商界打拼,逐漸擴大規模。2001年,柏聯集團引進馬來西亞金獅集團旗下的百盛百貨機構、組建“柏聯百盛”,並打造了昆明柏聯精品酒店、柏聯SPA溫泉、和順古鎮以及世界第一個普洱茶莊園等品牌。

2006年11月14日,重慶北碚區政府與柏聯集團簽署投資“北溫泉公園改造協議”,由雲南柏聯集團首期投資1.5億元,與北碚區政府合作,聯手打造國際頂級的北溫泉柏聯SPA溫泉項目。

2013年12月20日,郝琳在法國收購了佔地65公頃,擁有53個葡萄園,是弗龍薩克產區最大的酒莊的“大河城堡”。當晚,在參加完慶祝活動和新聞發佈會後,郝琳乘坐直升機前去視察這座酒莊,不料中途出事,直升機墜入多爾多涅河。而他的妻子,柏聯集團董事長劉湘雲在最後關頭表示“害怕直升機”而沒有隨行。

當晚,搜救人員在呂貢鎮旁的多爾多涅河中的直升機殘骸中,找到了隨行的郝琳兒子郝振宇的遺體。

2014年2月14日,法國地方居民在多爾多涅河河岸上發現一具屍體。19日,當地警方證實,該具遺骸經DNA驗證就是中國富商郝琳。

法國司法部門後來公佈調查結果:事故原因系飛行員操作失誤,並非機械故障。

為爭死亡證明 翁媳倆先打了一場官司

雲南翁媳爭遺產案富豪死亡時間成關鍵 父親:兒子墜機當天沒死

郝琳去世後,父親郝某某與兒媳劉湘雲首先打了一場索要死亡證明的官司。

2017年4月19日,郝某某的代理律師——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應受訪者要求,不具名)告訴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2013年12月20日,郝琳乘坐的飛機失事後,法國當地政府隨後簽發了《死亡公報》。2014年2月14日,當地政府找到了郝琳的遺體,並與當月出具了郝琳的《死亡證》,“但當時這些證明一直在劉湘雲手裡,並沒有提供給郝琳父親”。

郝某某代理律師提供的訴狀上這樣寫著:

2013年12月20日,被繼承人郝琳及其兒子在法國失蹤,2013年12月20日,法國呂貢與利萊-迪-卡爾奈市市政府簽發了郝振宇的《死亡公報》原件兩份,確認郝振宇死亡;2014年2月14日法國的警方確認郝琳死亡,並於2014年2月26日由法國聖昂雷德屈布扎克市出具了郝琳《死亡證》原件兩份,且全部證明均在劉湘雲手中。

郝某某作為郝琳的父親、郝振宇的祖父,依法有權獲取《死亡證》與《死亡公報》的原件。經過多次協商索要,要求劉湘雲交付一份兩人的死亡證明原件,但劉湘雲不知何故一直拒絕交付。

郝某某遂訴至(昆明)五華區人民法院,要求返還二人死亡證明原件,該案最後於2014年12月21日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調解結案,劉湘雲同意於2015年3月30日之前向原告交付上述兩份證明文件原件。

此外,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還了解到,2015年12月10日,郝某某在昆明西山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繼承郝琳在昆明滇池高爾夫的一套別墅。經過西山區法院調解,劉湘雲同意將這套別墅給公公繼承。

原告要求確認股東身份 死亡時間成遺產份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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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拿到死亡證明後,郝某某再次向昆明市中院提起訴訟。訴訟的對象是柏聯集團、柏聯集團下屬的昆明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和第三人劉湘雲。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向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提供的兩份訴狀上,明確提出了“依法判令確認原告享有柏聯集團有限公司的股東資格”、“依法判令確認原告享有昆明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東資格”的請求。

原告郝某某認為,柏聯集團總裁郝琳是他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他有權合法繼承應得的遺產,他請求法院確認在柏聯集團的股東資格,並取得集團公司42.72%的股權,劃分應得的集團旗下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25%的股權。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郝琳生前分別通過鴻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和柏聯國際有限公司,向柏聯集團有限公司投資,通過鴻鑫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向昆明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全額投資。其中,通過計算得出郝琳間接佔有柏聯集團有限公司85.44%的股份,間接佔有昆明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柏聯集團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12月25日,那時,郝琳與劉湘雲尚未結婚,郝琳生前持有的柏聯集團85.44的股份屬於他的個人婚前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郝某某應該繼承42.72%的股權,同時享有相對應的股東資格;昆明柏聯商業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0年2月14日,屬於婚後共有財產,郝某某同樣作為郝琳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應該繼承25%的股權,同時享有與之相對應的股東資格。”該律師說。

而雙方在繼承份額上,最大的爭議點為郝琳與兒子的死亡時間認定。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郝琳兒子郝振宇的遺體於2013年12月20日被發現,郝琳的遺體則在2014年2月14日被發現。法國當地政府出具證明報告上,確認郝振宇的死亡時間為2013年12月20日,郝琳的死亡時間為“2014年2月14日”。

但是在郝琳的死亡證明報告後,又補充了一句“死亡時間似乎可提前至2013年12月20日”。

“按照我國的《繼承法》規定,如果父子兩同時死亡,需推定長輩先死亡,那麼,郝琳的遺產將會由他的兒子郝振宇繼承,而郝振宇死亡後,則由他的母親劉湘雲來繼承。所以如果時間確定為兩人同時死亡,劉湘雲將繼承自己的份額和兒子的份額;但若墜機時郝琳未死亡,而是在河裡漂了幾天、十天才死亡,那麼,繼承的先後順序就會是另一種,他的父親郝某某獲得的繼承份額又是另一種。”他說,現在原告方面請求法院判決後者,因為“法國當地政府出具證明報告上,確認郝琳的死亡時間2014年2月14日”,至於“死亡時間似乎可提前至2013年12月20日”,並非肯定說法。

被告方提議“6億元買斷” 稱柏聯集團資產為37億

對於原告方的訴求,被告柏林集團和第三人劉湘雲方面是何態度?

4月19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柏聯集團位於昆明市同仁路附近的辦公地點了解情況。該集團公司在“柏聯廣場”的寫字樓8樓辦公,但前臺負責接待的嶽姓工作人員多次拒絕為記者聯繫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並表示公司領導都不在,沒有人瞭解此事,“沒有人會接受你的採訪”。

記者請其向公司在崗領導稟報,希望對方能提供一份答辯詞,以瞭解公司態度,該工作人員進入公司內部通報後,返回來,“公司領導不瞭解情況,確認不願接受你的採訪”。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瞭解到,目前,柏聯集團的實際控制人為劉湘雲,不過其不在昆明居住,也不在該集團辦公,而是長期居住香港。對於此案,其委託上海一家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該案。

記者嘗試與該律師聯繫,但未取得成功。不過,此前,劉湘雲的代理律師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表示,從未否認郝某某應該繼承郝琳的遺產,但首先要確認遺產繼承的範圍和繼承的份額。

在“確認股東身份”方面,該律師認為,柏聯集團是法人股東,並不屬於自然人持股,所以郝某某不能繼承或確認為股東。

“墜機事件後,劉湘雲先後委託過廣東、北京的律師與郝家協商談判,但都沒有達成協議。後來劉湘雲又委託我來協商處理,我來昆明專門找郝某某協商,拿出過一些繼承方案,比如‘支付給郝家6個億,讓老爺子不要去爭股東’,但郝家不同意。”該律師在媒體上這樣說。

此外,在柏聯集團究竟有多少財產方面,該律師表示,已委託評估機構對柏聯集團及旗下的相關子公司進行評估,因為柏聯集團有銀行貸款,評估結果是:柏聯集團淨資產37億元。

目前,此案尚未宣判。(部分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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