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3死危爆事故 5責任人被採取刑事措施

法律 商用車 蘭太實業 法制 法制網 2017-07-16

法制網記者周宵鵬

近日,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和高速交警總隊分別召開“兩客一危”運輸企業負責人約談會,會上通報了近期多起交通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

據通報,發生於5月23日的張石高速淶源浮圖峪隧道危化品燃爆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犯罪,公安機關對張某軍等5名企業安全管理責任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5月23日6時20分許,張石高速淶源浮圖峪五號隧道石家莊方向距出口30米洞內,發生車輛爆炸燃燒事故。事故共造成13人死亡,3人重傷,9部車輛損毀,事故波及高速橋下43戶民房受損,17名村民、1名救援人員受輕微傷。

“5.23”事故發生後,河北省公安廳成立了由保定市公安局、淶源縣公安局刑偵、法制、交警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對運輸企業內蒙古阿拉善盟弘鼎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及車載氯酸鈉生產企業內蒙古蘭太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全面調查。

專案組根據調查情況,綜合分析認為:“5.23”事故是一起由於內蒙古弘鼎運輸公司未落實主體責任、對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教育、培訓、監管不到位,蒙M22001(蒙M7876掛)運輸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違反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在限行時間行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未懸掛危險標識牌行駛,致使運輸氯酸鈉過程中發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和危險物品肇事犯罪。

5月25日,淶源縣公安局對“5.23”重大責任事故案進行立案偵查,對張某軍等5名企業安全管理責任人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犯罪,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另據河北省公安廳高速交警總隊消息,運輸企業未落實24小時值守制度,駕駛員在運輸途中,GPS多次報警疲勞駕駛、超速行駛,值班員只提示未糾正,在電話打不通的情況下,沒有繼續追問,放任其遮擋危化品標識違反禁令時間通行。

在另一起“5·31”京港澳高速保定段車輛相撞事故中,瀋陽北方客運公司所屬一輛大型臥鋪客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京港澳高速公路147公里+222米處,與非法掉頭的重型半掛車發生碰撞,造成臥鋪客車上7人死亡,16人不同程度受傷。

該起事故發生後,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成立專案組開展調查,發現瀋陽北方客運公司在日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突出問題,接駁失管失控、形同虛設,公司日常對接駁的監控不到位;公司對駕駛人情況的掌握和管理脫節,不瞭解駕駛員的排班,針對駕駛人違法情況教育不到位。目前此案正在調查處理當中,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此外,6月份,河北再次發生兩起致人死亡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6月2日23時許,張家口通泰運輸有限公司所屬一輛大型臥鋪車在張涿高速公路行駛中,與一輛半掛貨車刮撞,造成客車上1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10人輕微傷。高速交警認定客車駕駛人段某負該事故的主要責任,目前段某已被正式批准逮捕。6月15日午間,一輛半掛車在保阜高速公路上追尾一輛危險品車,導致兩車起火燃燒,造成半掛車1人死亡。

(編輯 李小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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