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白皮書

法律 刑法 毒品 金三角 樂安縣人民法院 2017-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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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關係國家安危、民族興衰和人民福祉,厲行禁毒是黨和政府的一貫立場和堅決主張。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禁毒工作,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門聽取禁毒工作彙報、研究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禁毒工作作出整體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多次發表重要講話、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新形勢下做好禁毒工作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為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指明瞭前進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近年來,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禁毒工作的各項重要決策部署,切實履行審判職責,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大力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範化建設,不斷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均取得顯著成效,為全面、深入推進禁毒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當前毒品犯罪的主要特點

受國際毒潮持續氾濫和國內多種因素影響,當前我國正處於毒品問題蔓延期、毒品犯罪高發期和毒品治理攻堅期,禁毒鬥爭形勢嚴峻複雜,禁毒工作任務仍然十分艱鉅。2012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一審新收毒品犯罪案件共計541342件,審結共計534884件,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共計543355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119065人。人民法院通過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運用刑罰懲治毒品犯罪,為遏制毒品犯罪快速蔓延、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從審判工作情況看,近年來毒品犯罪呈現以下幾個主要特點:

(一)案件數量總體呈上升趨勢

2012年至2016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數、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人數總體呈上升趨勢,案件數從2012年的76280件增至2016年的117561件,增幅為54.12%;犯罪分子人數從2012年的81030人增至2016年的115949人,增幅為43.09%。其中,2015年毒品犯罪案件結案數和生效判決人數達到歷史最高點,分別為139024件和137198人,2016年小幅回落。同時,毒品犯罪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比例也從2012年的7.73%增至2016年的10.54%。毒品犯罪成為增長最快的案件類型之一,其增長幅度是全部刑事案件總體增幅的4.12倍。

(二)毒品犯罪高發省份相對集中

從地域分佈看,我國毒品犯罪已突破以往主要分佈於邊境、沿海地區的地域性特徵,遍及全國所有省份,但案件高發地主要集中在華南、西南、華東和華中地區。2012年至2016年,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數排名前十位的省份分別為:廣東94853件、湖南33068件、浙江31240件、四川29747件、貴州29570件、雲南29307件、廣西28349件、重慶27725件、江蘇26054件、湖北20955件。廣東的毒品犯罪案件數量近年來一直居全國首位,五年來的結案量佔全國總量的17.73%,為排名第二的湖南的2.87倍。雲南是緬北毒品向我國滲透的主要通道,近年來案件數量增速減緩,但大宗毒品犯罪案件多發,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片劑的繳獲量居全國首位。廣西中越邊境地區已成為“金三角”毒品走私入境的第二大通道。江蘇、浙江、湖南、湖北等地受其他省份毒品滲透影響和本地毒品消費刺激,毒品犯罪數量居高不下。此外,遼寧、山東、海南、甘肅等省的毒品犯罪也呈多發態勢,犯罪形勢較為嚴峻。

(三)走私、製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呈加劇之勢

近年來,我國面臨境外毒品滲透和國內製毒犯罪蔓延的雙重壓力,走私、製造毒品等源頭性犯罪均呈加劇之勢。“金三角”“金新月”及南美等境外毒源地對我國的滲透加劇,雲南、廣東等邊境、沿海地區的毒品走私入境犯罪仍保持高位。同時,國內製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犯罪較為突出,由以往高發於廣東、四川等省份開始向其他省份蔓延,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份發現製毒活動。受制造毒品犯罪增長影響,麻黃鹼、羥亞胺、鄰氯苯基環戊酮等製毒物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形勢嚴峻,全國法院一審審結制毒物品犯罪案件數從2012年的145件增至2015年的288件,增長近1倍,2016年案件量雖有所回落,但製毒物品繳獲量大幅增長,且新的製毒原料、製毒方法不斷出現。

(四)零包販賣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增長迅速

受毒品消費市場持續膨脹影響,零包販賣毒品(一般指涉案毒品10克以下的販毒案件)、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增長迅速。零包販毒是毒品犯罪的末端環節,此類案件通常佔販賣毒品案件的一半以上,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也佔有較高比例,社會危害不容忽視。相當數量的零包販毒人員本身吸食毒品,係為獲得吸毒所需資金而實施毒品犯罪,由此形成以販養吸的惡性循環。同時,近年來容留他人吸毒案件增長顯著,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此類案件數從2012年的7761件增至2016年的30819件,五年間增長2.97倍,此類案件在全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比例也從2012年的10.17%增至2016年的26.22%。在犯罪方式上,利用互聯網、物流寄遞渠道實施毒品犯罪的案件增多。

(五)涉案毒品種類呈現多樣化

在涉案毒品種類方面,甲基苯丙胺(包括冰毒和片劑)、海洛因仍居於主導地位,其中傳統毒品海洛因所佔比例逐年下降,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所佔比例不斷增長,在大部分地區已超過海洛因成為最主要的涉案毒品。同時,新類型毒品犯罪總體呈上升趨勢,其中涉氯胺酮犯罪所佔比例最大,涉甲卡西酮、曲馬多、芬太尼、恰特草等新類型毒品犯罪時有發生。此外,涉案毒品種類呈複雜化,一案涉及兩種以上毒品的案件增多,涉及“神仙水”等成分複雜的混合型毒品的案件亦呈上升趨勢。

二、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針對我國毒品犯罪的嚴峻形勢和上述特點,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指導思想。2012年至2016年,毒品犯罪案件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重刑率總體為21.91%,各年度的重刑率均高於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十幾個百分點。在嚴重毒品犯罪高發的雲南,重刑率一直保持高位,2012年至2016年的總體重刑率為71.08%,高出同期全國總體重刑率49.17個百分點。近年來,人民法院先後審理了一批社會影響廣泛的重大毒品犯罪案件,如長期在湄公河流域武裝販毒並殺害13名中國船員的毒梟糯康及其集團骨幹成員犯罪案、廣東“博社村”系列制販毒品案等,並對其中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處死刑,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發揮了刑罰懲罰、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

(一)加大對源頭性毒品犯罪的懲處力度

在犯罪類型上,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嚴懲走私、製造毒品、大宗販賣毒品和走私、非法生產、買賣製毒物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廣東法院審理的洪海沿製造毒品一案,洪海沿製造甲基苯丙胺8 000餘克,數量巨大,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雲南法院審理的唐小平走私、販賣、運輸毒品一案,唐小平兩次將共計200餘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劑走私入境,糾集他人運輸並意圖販賣,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5年和2016年依法對以上二被告人核准死刑。為進一步從源頭上遏制毒品犯罪,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4月公佈的《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對製毒物品犯罪的修訂情況,整體下調了全部33種列管制毒物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並按照“數量+其他情節”的原則,對該罪各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作出新規定,整體加大了對製毒物品犯罪的懲治力度。同時,人民法院也注重嚴懲多次零包販賣毒品、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犯罪。福建法院2015年審理的林坤武販賣毒品一案,林坤武販賣海洛因共計1.4克,但其先後7次向多名吸毒人員販賣,且繫累犯和毒品再犯,人民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情節和主觀惡性等,對其依法從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較好地貫徹了嚴懲零包販賣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

(二)依法嚴懲嚴重毒品犯罪分子

在嚴懲對象上,人民法院對具有武裝掩護毒品犯罪、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等嚴重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以及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罪行嚴重和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的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至死刑的,堅決依法判處。最高人民法院對報請核准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凡符合判處死刑條件的,堅決依法核准。2015年5月印發的《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對於累犯、毒品再犯,即使本次毒品犯罪情節較輕,也要體現從嚴懲處的精神,尤其對於曾因實施嚴重暴力犯罪被判刑的累犯、刑滿釋放後短期內又實施毒品犯罪的再犯,以及在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實施毒品犯罪的再犯,應當嚴格體現從重處罰。同時,人民法院對於具有多次、向多人實施毒品犯罪、組織、利用未成年人、病殘人員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犯罪等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也體現了依法嚴懲。例如,對於向多人販賣毒品或者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或者向在校學生販賣毒品的,以及國家工作人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認定為相關犯罪“情節嚴重”,依法升格適用法定刑。

(三)切實保障刑罰執行效果

毒品犯罪案件中,累犯、毒品再犯的比例較高,部分再犯系在緩刑、假釋考驗期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再次實施毒品犯罪。為確保刑罰的執行效果,人民法院嚴格規範和限制對毒品犯罪的緩刑適用,對於毒品再犯一般不適用緩刑,對於不能排除多次販毒嫌疑的零包販毒被告人、因認定構成販賣毒品等犯罪的證據不足而認定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被告人,以及實施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毒犯罪或者製毒物品犯罪的被告人,亦嚴格限制緩刑適用。

同時,人民法院堅持從嚴把握毒品罪犯的減刑條件,並對嚴重毒品罪犯的假釋作出嚴格限制,對於具有毒梟、職業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情節的毒品罪犯,一律從嚴掌握減刑條件,適當延長減刑起始時間、間隔時間,嚴格控制減刑幅度,延長其實際執行刑期;對於刑法未禁止假釋的前述毒品罪犯,嚴格掌握假釋條件。毒品犯罪屬於典型的貪利型犯罪,為剝奪犯罪分子再犯的經濟能力,人民法院除依法適用主刑外,亦注重加大對毒品犯罪的經濟制裁力度,依法追繳毒品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充分適用罰金、沒收財產刑並加大執行力度,同時注重依法懲處涉毒洗錢和窩藏毒贓等下游犯罪。以上舉措,進一步規範了毒品犯罪的刑罰適用和執行,保障了刑罰作用的有效發揮。

(四)嚴厲懲處涉毒次生犯罪

近年來,隨著我國吸毒人數的增長,為獲得購毒資金而實施的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型犯罪,以及因吸毒後行為失控而誘發的殺人、傷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次生犯罪頻發,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針對這一現狀,人民法院注重依法嚴懲因吸毒誘發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嚴重犯罪,對於其中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危害大、後果和罪行嚴重的被告人,依法適用重刑直至死刑。廣西法院審理的寧鋼搶劫一案,寧鋼因毒癮發作無錢購毒,夥同他人闖入商鋪搶劫,並致1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大,罪行極其嚴重。湖南法院審理的龔興富故意殺人一案,龔興富吸食毒品後殺死同居女友和年僅4個月的幼子,犯罪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最高人民法院先後於2012年和2013年依法對以上二被告人核准死刑。

同時,寬嚴相濟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刑事政策,亦適用於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工作。人民法院在堅持整體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突出打擊重點的同時,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予以區別對待,做到以嚴為主、以寬濟嚴、罰當其罪。對於罪行較輕,或者具有從犯、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的毒品犯罪分子,根據罪刑相適應原則,依法給予從寬處罰,以分化瓦解毒品犯罪分子,預防和減少毒品犯罪。

三、大力加強毒品犯罪審判規範化建設

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通過召開專門會議、制定規範性文件、開展專項指導、發佈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有效加強了毒品犯罪的審判規範化建設。

(一)組織召開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並印發會議紀要

2014年12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提高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水平,推動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北省武漢市組織召開了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傳達學習了中央對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總結了近年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分析了當前我國毒品犯罪的總體形勢和主要特點,明確了繼續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審判指導思想,研究了毒品犯罪審判中遇到的若干法律適用問題,並對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作出具體安排部署。2015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了本次會議的紀要,即《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該紀要對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禁毒工作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同時,對毒品犯罪審判中的罪名認定、共同犯罪認定、毒品數量認定、刑罰適用等七個方面的突出法律適用問題作出規範。該文件是繼2008年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之後,最高人民法院在毒品犯罪審判指導方面的又一重要成果,也是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指導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重要規範性文件。

(二)制定毒品犯罪司法解釋

201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加強禁毒工作的意見》及其分工方案明確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及時制定毒品犯罪方面的司法解釋,統一和規範法律適用。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經廣泛調研、深入論證,充分聽取立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有關專家學者的意見後,制定了《關於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並於2016年4月公佈施行。《解釋》的主要內容和重要意義在於:第一,系統規定了28種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其中新增了甲卡西酮、曲馬多、芬太尼等12種新類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並下調了在我國危害較為嚴重的毒品氯胺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有利於依法從嚴懲處新類型毒品犯罪。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九)》的修訂情況,對製毒物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作出新規定,體現了對製毒物品犯罪的嚴厲打擊,強化了對毒品犯罪的源頭懲治。第三,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全面規定了各類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為各類毒品犯罪的定罪和刑罰適用提供了明確依據。此外,《解釋》還對審判實踐中比較突出的武裝掩護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查緝情節嚴重的認定及網絡涉毒犯罪的法律適用等問題作出規定。《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在禁毒法制建設領域的重要成果,有效解決了司法實踐中較為突出的毒品犯罪法律適用問題,有利於進一步提高案件辦理質量,確保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

(三)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規範性文件

除制定上述兩部重要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外,2012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還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有關職能部門制定了懲治製毒物品犯罪、互聯網涉毒犯罪以及規範毒品名稱表述和毒品犯罪案件取證工作等方面的多部規範性文件(詳見表三),有力促進了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的法制化、規範化。2015年以來,為有效規範和指引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與審查判斷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牽頭並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啟動了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問題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經廣泛徵求意見,反覆修改、完善,目前該文件已趨於成熟,有望儘快出臺,以進一步提升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質量,確保更加有力地懲罰毒品犯罪。

(四)紮實開展毒品犯罪專項指導

在制定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一般性指導的同時,最高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多次針對毒品犯罪審判實踐中的突出法律適用問題開展專項指導。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有關部門與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組成聯合工作組,就涉甲卡西酮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開展調研,明確了甲卡西酮的定罪量刑數量標準和此類案件的裁判原則。2015年11月,針對個別地區辦理涉麻黃鹼類製毒物品犯罪案件在法律適用方面存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向有關高院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製毒物品犯罪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要求準確認定犯罪性質,依法適用刑罰,確保對同類案件的處理做到標準統一、量刑平衡。2017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又針對實踐中反映較為突出的涉氯代麻黃鹼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開展調研,下一步將通過召開座談會等方式進行專項指導,以進一步統一認識,明確相關問題的處理思路和原則,確保適用法律準確,審判效果良好。

同時,近年來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毒品犯罪多發地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也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加大審判指導力度,及時發現並解決審判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適用問題,不斷提高轄區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水平。例如,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定期召開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會議,加強審判指導;針對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及時通過片區交流、業務培訓、彙編案例等方式統一裁判尺度。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積極開展對毒品犯罪案件審判疑難問題的調查研究,所撰寫的專題調研報告被評為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優秀司法調研成果。遼寧、江蘇、浙江、安徽、雲南、四川等省的高級人民法院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制定了有關毒品犯罪案件證據問題的指引性文件,較好地規範了毒品犯罪案件的證據收集和審查認定工作,提高了案件的辦理質量。

四、完善禁毒司法工作機制

2012年至2017年,人民法院切實履行禁毒工作職責,注重加強與禁毒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的協調配合,大力加強審判專業化建設,積極推進禁毒司法基礎理論研究,禁毒司法工作機制不斷得到完善。

(一)切實履行禁毒委成員單位職責

禁毒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也需要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最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禁毒委員會的成員單位,近年來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禁毒委員會的各項工作部署,並參與了緝毒偵查情報、易製毒化學品管制和涉毒反洗錢等小組的專項工作。2014年國家禁毒委員會部署開展禁毒工作督導檢查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配合,深入基層瞭解情況、查找問題、研究對策,取得了工作實效。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與公安部等禁毒職能部門注重加強溝通協作,在禁毒法制建設、信息互通、業務交流等方面建立了長效合作機制。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也按照同級禁毒委員會的 部署,將禁毒工作列入本單位整體工作規劃,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貫徹落實,並不斷加強與同級其他禁毒職能部門的協調配合。在國家禁毒委員會及有關職能部門部署開展“百城禁毒會戰”、打擊製毒犯罪、堵源截流、網絡掃毒等專項行動期間,各地法院積極配合,集中力量對受理的毒品犯罪案件及時審判,該判處重刑的依法判處,有力震懾了犯罪分子。在被國家禁毒委員會重點整治的毒品問題嚴重地區,當地法院通過加強審判、開展法制教育、參與幫扶指導等方式,積極配合整治,促進毒情好轉。

(二)著力提升毒品犯罪審判專業化水平

毒品犯罪案件具有特殊性,審判工作專業性強。為提高審判專業化水平,確保案件質量,各級人民法院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積極引導取證、舉證工作圍繞審判展開,認真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嚴格規範證據審查認定,並充分發揮每一級審判程序的職能作用,堅決打牢一審基礎,切實體現二審把關作用。同時,各地法院不斷探索建立健全專業審判機構,目前全國大多數高級人民法院都確定了專門承擔毒品犯罪審判指導任務的審判庭,部分毒品犯罪多發地區的高、中級人民法院還根據當地實際,確立了專門承擔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審判庭或者合議庭。此外,毒品犯罪審判業務學習、培訓機制進一步完善,最高人民法院相關部門、國家法官學院和各高級人民法院通過舉辦毒品犯罪審判實務專項培訓、組織交流研討等多種形式,促進了毒品犯罪審判專業化水平的提高。

(三)積極推進禁毒司法理論研究

毒品問題成因複雜,探索新形勢下禁毒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確立科學的禁毒刑事政策,完善禁毒刑事立法,都需要深入研究毒品問題的成因、預防措施、刑罰效果等基礎性問題。2016年以來,為加強對毒品問題治理特別是禁毒刑事司法工作的理論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開始探索與國內有關高校合作開展禁毒司法基礎理論研究的模式。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與國家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經磋商,決定與西南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分別開展合作,依託兩校各自優勢,共建毒品問題治理和毒品犯罪司法研究中心。下一步,研究中心將通過合作開展課題研究、召開理論研討會、舉辦專業培訓等多種方式,加強禁毒基礎理論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動禁毒司法工作再上新臺階。

五、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

毒品對社會的危害,與毒品犯罪(供應)和吸毒行為(需求)均直接相關。當前,我國吸毒人數龐大,隱性吸毒人員眾多,如果不能有效減少吸毒人數進而減少毒品需求,刑罰遏制毒品犯罪的效果必然受到影響。因此,要將遏制毒品犯罪與治理吸毒問題結合起來,堅持減少需求與減少供應並重,採取經濟、社會、文化、法律、行政等多元化手段對毒品問題進行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以從源頭上、根本上減少毒品犯罪。2012年至2017年,各級人民法院在做好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審判資源優勢,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推動了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全面、深入開展。

(一)利用“6·26”國際禁毒日等時機,集中開展禁毒宣傳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毒品犯罪高發地區的人民法院已將“6·26”國際禁毒日新聞發佈會制度化。2012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均利用“6·26”國際禁毒日期間或者其他宣傳節點,組織召開1-2次新聞發佈會或者通氣會,向社會公眾通報上一年度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總體情況,介紹新制定的司法解釋、規範性文件,並公佈典型案例。五年間,最高人民法院共公佈了36個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這些案件涉及走私、製造、大宗販賣、零包販賣毒品犯罪和製毒物品犯罪,犯罪分子部分為累犯、毒品再犯,情節上涉及武裝掩護毒品犯罪、組織、利用未成年人、病殘人員犯罪等,還包括部分因吸毒誘發的故意殺人、搶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從不同角度體現了人民法院對毒品犯罪的懲治重點,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一貫立場。同時,廣東、雲南、湖南、浙江等毒品犯罪高發地區的人民法院也在每年“6·26”國際禁毒日期間採取召開新聞發佈會、通過當地媒體宣傳介紹禁毒工作、直播庭審等方式開展宣傳,並公佈典型案例,形成了全國法院廣泛、同步開展禁毒宣傳的整體聲勢。

(二)依託審判資源優勢,持續開展日常禁毒法制宣傳

在開展集中宣傳的同時,各級人民法院也高度注重日常禁毒法制宣傳,緊緊圍繞青少年涉毒與合成毒品濫用這兩個關鍵點,積極配合“6·27”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不斷加大對合成毒品危害的宣傳。人民法院依託審判資源,通過組織旁聽庭審、公開宣判、發放禁毒宣傳資料、製作禁毒宣傳短片、舉辦禁毒法制講座、建立禁毒對象幫教制度、與社區、學校、團體建立禁毒協作機制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禁毒法制宣傳活動,切實增強青少年等涉毒高危群體自覺抵制毒品的意識和能力。例如,雲南省各級法院堅持以農村、基層和邊遠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區為重點,以青少年等高危群體為主要對象,以防範新類型合成毒品為主要內容,藉助“陽光司法工程”平臺,廣泛開展深入學校、深入農村、深入社區、深入公共娛樂場所的“四深入”活動,不斷擴大禁毒法制宣傳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又如,四川省各級法院通過邀請社區群眾、在校學生旁聽庭審,對典型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報道、公開宣判,開展巡迴審判等活動,送法進校園、進社區、進基層,針對重點地區和重點人員開展禁毒法制宣傳,切實提高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群體的識毒、防毒、拒毒意識。

(三)積極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禁毒防控社會體系

提出司法建議,是人民法院延伸審判職能,促進完善社會管理的重要方式。各級人民法院針對毒品犯罪審判中發現的治安隱患和社會管理漏洞,注重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健全工作機制、加強源頭治理、強化日常管控的意見和建議。例如,廣東省有關法院針對毒品犯罪審判中發現的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的問題,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了清查整頓化工門市、加強麻黃鹼類複方製劑市場監管、實行來源倒查責任追究等司法建議。江蘇省有關法院針對餐飲、娛樂場所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多發的情況,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了加強餐飲、娛樂場所日常管控,清理整頓涉毒問題嚴重場所,對上述場所內發生的毒品犯罪予以重點打擊的司法建議。安徽省有關法院針對利用物流寄遞渠道販賣、運輸毒品犯罪突出的情況,向有關職能部門提出了嚴格落實物流寄遞實名制,強化物流寄遞行業禁毒管理,加強從業人員禁毒培訓的工作建議。人民法院通過上述舉措,積極參與禁毒綜合治理,促進了禁毒防控社會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結束語

禁絕毒品,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加強禁毒工作,治理毒品問題,對深入推進平安中國、法治中國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群眾幸福安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將繼續從維護重要戰略機遇期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對禁毒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切實採取有力措施,不斷加強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注: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

文章出處: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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