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未判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為由上訴,缺乏訴之利益不予審理

法律 藝術 法制 社會 工程案判例研究 2017-06-08

一、案例索引

江春林、江昆來與譚克明、瀋陽美景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案號為(2016)最高法民申1501號。裁判日期為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審判長為張能寶。

二、案情簡介

再審申請人譚克明因與被申請人江春林、江昆來、瀋陽美景環境藝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景公司)、瀋陽北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方建設公司)、一審被告瀋陽翔通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翔通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5)遼民一終字第000295號民事判決(以下簡稱原審判決),向最高院申請再審。

原審認定,譚克明將工程轉包給江春林、江昆來。江春林、江昆來訴譚克明返還墊付的工程款,並請求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翔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譚克明返還江春林、江昆來墊付工程款378.9153萬元,翔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並未判決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譚克明以未判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為由上訴,原審未予審理,譚克明不服申請再審。

三、最高院裁判摘要

原審判決不予審理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首先,從訴訟程序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圍繞當事人的上訴請求進行審理。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理,但一審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本案江春林、江昆來提起訴訟,要求譚克明返還墊付的工程款378.9153萬元及利息,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翔通公司承擔連帶還款責任。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譚克明返還江春林、江昆來墊付工程款378.9153萬元,翔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並未判決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由於江春林、江昆來未對此提起上訴,應視為江春林、江昆來對自己實體權利及訴訟權利的放棄,二審不予審理符合法律規定。

其次,從訴之利益看,譚克明雖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但其作為江春林、江昆來合同的相對人,負有直接返還江春林、江昆來墊付工程款的義務。美景公司、北方建設公司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均不影響譚克明的該種責任。譚克明該項訴請,缺乏訴之利益,原審判決對此不予審理並無不當。

四、啟示與總結

本案原審被告譚克明以未判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為由上訴,缺乏訴之利益,不予審理,並無不當。因為無論是否判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都不會影響其應承擔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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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以未判其他被告承擔連帶責任為由上訴,缺乏訴之利益不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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