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走丟了,家長卻不報警!這事可能嗎?有可能!
前不久,南京的嚴女士在路上發現一名走失的3歲男孩,不過將孩子交給民警後,民警卻沒查到相關報警記錄。等民警找到孩子的父母時,
孩子的母親說,她以為要丟失24小時才能報警。
沒有及時報警,這樣的案例曾發生過多起。但是!因為怕被老婆責怪而不敢報警,只怕還是第一次見!
昨天,這樣一則新聞登上了微博熱搜榜
日前,湖北武漢一市民在公園門口撿到一2歲的小孩,將其交給警方。但民警並未發現報警信息。民警抱著孩子冒雨挨家挨戶尋找,敲了26家門後,最終找到了孩子父親。
原來,孩子的父母在轄區集貿市場做生意。當時孩子的爸爸手上有事大意了,孩子自己跑出去了,怕老婆罵自己弄丟了孩子,也沒敢報警,只好獨自在外面偷偷地找……
怕老婆沒敢報警……
對老婆是真愛,
女兒難道是充話費送的?
怕老婆責怪難道比找回孩子還重要?!
這位父親也真是心大
有人說父親肯定是個“妻管嚴”
也有人認為是正常的,可能是真的怕被罵
而現在不僅沒瞞得過老婆
全國人民都知道了
……
唉,這讓小編不禁想起
網絡上風靡的坑娃系列短劇↓
爹呀!你能不能走點心。
看我看我,一秒變格格!
呀,太滑了,幸好手快,沒被老婆發現!
慘了,沒抓住,回去得跪搓衣板了
真的不怕傷到我嗎?嗚嗚~~~~(>_<)~~~~
爹地,你用太大力啦!
呀,失誤了。。
果然坑娃這事兒,沒有最坑,只有更坑
武漢這位爸爸的段位
基本上已經奠定了王者的地位
言歸正傳,孩子丟了究竟應該怎麼辦?
無論有多慌亂,第一做法——
立即報警!
最後給大家科普一下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其中規定,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所以,“孩子走失超24小時才能報警”的說法是錯誤的,要立即報警,立即報警,立即報警!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
家長的目光不要離開孩子!
同意的請點zan
綜合 | 武漢晨報、人民日報、生活日報、揚子晚報、微博
編輯 | 王媛
聲明 | 本文部分圖片、文字來源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