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官員近來屢次就孟晚舟事件發表錯誤言論,外交部迴應
耿爽 資料圖7月12日,外交部發言人耿爽主持例行記者會。問:據報道,加拿大外長弗裡蘭近日接受採訪稱,加方遵守法治原則,依據加美引渡條約逮捕孟晚舟,其中不存...
據新華社12月12日快訊,加拿大法院11日作出裁決,批准華為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北京時間12日下午3:15分,參考消息網記者收到華為發來的孟晚舟的最新動態。
孟晚舟在其微信朋友圈寫道:“我在溫哥華,已回到家人身邊。我以華為為傲,我以祖國為傲!謝謝每一位關心我的人。”
當地時間11日下午3點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法官宣佈,准許孟晚舟女士獲得保釋。
法官在聲明中表示,逮捕孟女士是基於美國的要求,但是美國方面尚未對孟女士正式提出引渡要求。法官給美國提出的向加拿大提出引渡要求的期限是60天。考慮到孟女士在中國和其他地方都沒有刑事犯罪記錄,以及目前存在健康問題,加上她本人目前願意居住在溫哥華等諸多情況,決定同意她保釋。
隨後,華為發表官方聲明。
聲明如下:
我們期待美國和加拿大政府能及時、公正地結束這一事件。
我們的CFO孟晚舟女士近期在被加拿大當局代表美國政府暫時扣留之後,今天法庭做出判決,同意保釋。
我們相信加拿大和美國的法律體系後續會給出公正的結論。
正如我們一直強調的,華為遵守業務所在國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適用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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