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時將抱娃女子撂倒在地……涉事民警已被停職調查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新文化報 新文化報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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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一段民警執法時致一女子懷中孩子摔落的視頻在網上流傳。

記者從上海松江分局宣傳科獲悉,目前,該女子和孩子已被送到醫院,涉事民警當即被停職並接受調查。

違停女子被撂倒 懷中孩子墜地

9月1日,幾段民警撂倒抱娃女子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多段視頻顯示,一名抱著小孩的女性與民警發生爭執。身著交警制式警服的警察,對懷抱孩子、站在警車旁的女性執法時,將她摔倒在地,該女子手中的孩子也隨著女子倒地而摔落。該女子頭部受傷,現場留有血跡。孩子著地後,一直哭喊,引來多位路人圍觀。

記者瞭解到,此事發生在上海市松江區淶坊路五洲雲景花苑北門處。附近一名店主稱,疑因停車問題,視頻中抱娃女性與警方發生衝突,之後女子被撂倒。

警方:涉事民警已被停職調查

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發佈通告稱,9月1日10時30分許,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帶領輔警在九杜路淶坊路附近開展違法停車整治時,遭一名違停女性車主暴力阻撓,民警在控制該女子過程中未顧及其手中懷抱兒童的安全,致使女子與兒童倒地。

目前,警方已將該女子與兒童送醫檢查。此事發生後,松江警方高度重視,涉事民警當即被停止執行職務並接受警務督察部門調查。另據媒體報道,被摔孩子沒有什麼大礙。

警界人士:當事警員涉處置過當

一名資深一線警官告訴記者,警方在日常執法中,需要根據現場情況、警情性質、危害程度等因素,迅速作出處置判斷,並考慮可能引起的社會影響。“從現有的視頻看,民警有處置過當的地方。”

另有一名警方內部人士透露,小孩如摔傷,鑑定為輕傷以上,涉事執法者應該涉嫌故意傷害。

公安部發布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現場制止違法犯罪行為操作規程》第三條規定: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為限度,儘量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使用較輕處置措施足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儘量避免使用較重處置措施。第二十一條規定:當違法犯罪行為人停止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公安民警“應當立即停止可能造成人身傷害的徒手製止動作,並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械將其約束”。 據《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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