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陳李燕立即履行執行令(B級),請看到的群眾積極向法院舉報她的財產線索和下落!

法律 南海 刑法 購房 ???? 南海法院 2019-05-01
敦促陳李燕立即履行執行令(B級),請看到的群眾積極向法院舉報她的財產線索和下落!

陳李燕

敦促陳李燕立即履行執行令(B級),請看到的群眾積極向法院舉報她的財產線索和下落!

被執行人陳李燕,女,漢族,公民身份號碼:44088119880721****。

因被執行人陳李燕,拒不到案申報財產和執行談話,惡意逃避執行,南海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決定,啟動南海執警聯動機制將其移送公安機關布控,請公眾積極向法院舉報該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

1.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林嶽西二村西二大路2號

2.立案時間:2018年7月4日

3.執行案號:(2018)粵0605執恢1301號

4.執行依據:(2007)南民一初字第3428號民事判決書、(2018)粵0605執異525號執行裁定書。

5.案情簡介:

本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342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執行人杜炳新應歸還申請執行人借款500000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被執行人杜炳新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決,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在執行該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發現被執行人杜炳新已去世,申請執行人向本院申請要求追加被執行人杜炳新的繼承人陳李燕、杜正傑、杜正東為本案被執行人。經審查,本院作出(2018)粵0605執異525號執行裁定書,裁定追加陳李燕、杜正傑、杜正東為本案被執行人,在繼承被執行人杜炳新的遺產範圍內承擔(2007)南民一初字第342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法律義務。

6.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告杜炳新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38152元(以500000元為本金,自2007年3月12日起至2007年10月31日止按1%計算)予原告廣州市海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追加被申請人陳李燕為本院(2018)粵0605執恢1301號案的被執行人,陳李燕在繼承被執行人杜炳新的遺產範圍內,對本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342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被執行人杜炳新的債務承擔責任。

追加被申請人杜正傑為本院(2018)粵0605執恢1301號案的被執行人,杜正傑在繼承被執行人杜炳新的遺產範圍內,對本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342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被執行人杜炳新的債務承擔責任。

追加被申請人杜正東為本院(2018)粵0605執恢1301號案的被執行人,杜正東在繼承被執行人杜炳新的遺產範圍內,對本院(2007)南民一初字第3428號民事判決書確定的被執行人杜炳新的債務承擔責任。

7.履行情況

截至本信息在《今日頭條》發佈之日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書履行。執行期間,本院通過郵件、短信、電話等多次傳喚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均拒絕申報財產,拒不履行債務。目前本案被執行人已經被人民法院在全國範圍內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同時依法限制其在購房過戶、乘坐飛機高鐵、住宿高檔酒店、子女在貴族學校入學等方面的高檔消費。

8.違法行為責任警示:

人民法院敦促被列入B級執行令的被執行人,迅速到南海法院,主動申報財產並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對逃避、拖延和對抗執行的違法行為將依法採取司法懲戒措施追究法律責任,司法懲戒措施包括但不限於: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和追究刑事責任等。

9.執行風險警示:南海法院敬告社會各界,涉案被執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已被立案執行中,與其交往特別是發生經濟往來時應特別關注其債務償還能力。此外,部分執行案件,因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窮盡各項執行措施仍然存在執行無果的,屬於執行不能,我們呼籲被執行人講究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夠理解客觀現實。

執行指揮中心舉報電話:0757-81852666

承辦人電話:1880757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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