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居然成原告——湖北蘄州法庭審理一起冒用他人名義起訴案

法律 刑法 民法 湖北 4月吃什麼 法治大別山 2019-07-07
人在家中坐,居然成原告——湖北蘄州法庭審理一起冒用他人名義起訴案

(圖/文:許瀾格 編審:雷衛東)為了打官司,有人竟然偽造簽名、假冒他人名義起訴。近日,蘄州法庭審理了一起假冒他人名義起訴案,法官依法對行為人進行了訓誡並處以1000元罰款。

2019年4月,蘄州法庭受理了陳某、朱某、王某三原告訴被告劉某合同糾紛一案。在對王某進行送達時,他反映自己並沒有到法院起訴,更沒有辦理立案手續。如果王某所述屬實,為何他的名字會出現在起訴狀上?

由於案情蹊蹺,張衛疆法官分別對三原告進行了調查詢問。王某稱,大概在2019年4月時,陳某和朱某找到自己,要求一起到法院起訴劉某。但因為自己跟劉某是朋友,面子上實在過不去,所以當場便拒絕了他們的要求,之後發生的事情他也並不清楚。看到事情漏了餡,陳某承認了自己未經王某授權同意,擅代王某在民事起訴狀上簽名並辦理立案登記的事實。陳某稱,自己和王某、朱某三人一起為被告劉某做事,但劉某欠他們三人的款項一直未還。由於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認為必須三人一起才能進行訴訟,故陳某做出了上述行為。

法院認為,本案系陳某假冒王某名義所提起的訴訟,起訴狀及立案材料中"王某"的簽名均系偽造,並非王某真實意思表示,其行為已構成妨害民事訴訟。鑑於陳某認錯態度較好並作出書面檢討,法院遂依法對陳某做出罰款1000元的決定。

後悔不迭的陳某意識到了錯誤,表示自己不會再犯,在收到決定書的當日就繳清了全部罰款。最終,原告陳某與朱某自行撤訴。由於王某稱自己並未起訴,更談不上撤訴,法庭依法裁定駁回了陳某以王某名義的起訴。至此,案件審理終結。

法官提醒:法律不是兒戲,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九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處理:

(一)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的;

(二)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三)偽造、隱藏、毀滅或者拒絕交出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

(四)擅自解凍已被人民法院凍結的財產的;

(五)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給當事人通風報信,協助其轉移、隱匿財產的。

聯繫人:徐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