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戴手銬才肯還錢 東莞“老賴”欠一萬罰三千

法律 法制 社會 東莞陽光網 2017-05-14

東莞市虎門鎮居民何某欠下他人借款及利息1萬多元遲遲不還,被法院執行幹警戴上手銬後,急忙表示願意還錢,但為時已晚,法院對其罰款3000元。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何某已繳納上述罰款。

被戴手銬才肯還錢 東莞“老賴”欠一萬罰三千

2015年5月21日,家住虎門鎮的居民何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向王先生借款,承諾當月26日前還清。但何某並未如約還款。2016年5月,王先生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訴何某,要求還款並支付利息。經法院主持,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何某承諾於2017年2月28日前分期還清。但何某沒多久又沒有按期還款。

2016年11月,王先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何某歸還剩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萬多元。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的執行法官依法向何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及報告財產令,責令其履行義務並報告財產。但何某置之不理,既不還錢,也沒有向法院申報財產。經查,何某名下有車有土地,還開了一家公司,完全有還款的能力。

執行法官表示,要查封何某名下財產,並責令何某限期到法庭接受處理。2017年4月25日,何某迫於壓力,終於前來法庭。但何某到了法庭後,仍無意馬上還款。執行法官決定對何某採取司法拘留十五天。眼看就要被送往看守所關押,被戴上手銬的何某趕緊表示認錯,並寫下了檢討書。何某稱,舅舅剛剛去世,他要趕著去奔喪,現被法院拘留也無顏通知家屬,要求跟王先生和解,同意儘快還錢。在執行法官主持下,王先生和何某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

由於何某明明有還款能力卻一度拒不還款,法院決定對何某罰款3000元。日前,何某已向法院繳納了上述罰款。因何某認錯態度較好,法院決定對其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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