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戲要來了!蘋果霸道的“打賞”抽成,已經涉嫌違法

法律 iPhone 蘋果公司 移動互聯網 互聯網小司機 2017-06-26

6月11日,蘋果更新了AppStore的《安全審核指南》,規定App內向作者的“打賞”屬於“虛擬物品交易,必須走應用內購買”。打賞不能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寶,而要走蘋果公司提供的通道,並由蘋果公司抽成30%。除了騰訊的微信和阿里巴巴的UC選擇乾脆關閉iOS版本的文章讚賞功能,其他應用如知乎等則選擇了妥協。

好戲要來了!蘋果霸道的“打賞”抽成,已經涉嫌違法

蘋果這一霸王舉措就引發軒然大波,現在仍熱議不斷,評判蘋果的輿論居多。

人民日報:“蘋果稅”不講理!沒有核心技術就要受制於人

好戲要來了!蘋果霸道的“打賞”抽成,已經涉嫌違法

完善適用於移動互聯網時代的法律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科技企業要努力研發獨立自主的核心技術,從芯片到屏幕、再到操作系統和未來的人工智能。希望國內的科技領頭羊企業,華為、阿里巴巴、騰訊、百度等公司能夠大膽創新,掌握最先進的核心技術,不再讓國內用戶受制於人!

蘋果違反了《反壟斷法》?

第6條規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蘋果這一霸道條款是否滿足條件呢? 根據《反壟斷法》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一個公司經營者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方可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016年蘋果的iPhone在國內的出貨量為4490萬部,市場份額降至9.6%,遠低於二分之一,所以蘋果並不具備市場支配地位。所以,蘋果的強制抽成並不適用這條。

好戲要來了!蘋果霸道的“打賞”抽成,已經涉嫌違法

蘋果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蘋果把打賞行為強行列入“應用內購買”,屬於“附加不合理的條件”,侵犯了“打賞”用戶權益。因此,蘋果的“打賞”強制抽成,涉嫌不正當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制定於24年前,部分條款已落伍於時代,比如它缺乏合適條款來保障其他經營者(此事中的騰訊、阿里巴巴)的利益。相信修訂完善之後,互聯網科技行業類似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得到更好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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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公司此舉,對國內用戶和相關互聯網公司都有利益侵害,監管部門不能夠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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