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觀音山自來水廠原管道組組長王漢平貪汙一案一審判決

法律 政法 社會 江蘇檢察在線 江蘇檢察在線 2017-09-12

日前,由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南通市崇川觀音山自來水廠原管道組組長王漢平貪汙一案,被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漢平構成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經審查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漢平在擔任南通市崇川觀音山自來水廠管道組組長期間,獨自及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以與業務單位簽訂虛假合同、虛開發票等方式謀取利益,非法套取人民幣33.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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