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1老伯替友擔保還債38萬 朋友卻偷偷將房子轉讓

法律 法制 社會 最愛浙江 最愛浙江 2017-08-27

台州臨海男子葉大民,做生意資金週轉困難,向一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貸款50萬元,朋友王科發幫他擔保。借款到期,葉大民還不出來,王科發幫他還了38萬。

那麼,葉大民是怎麼回報這位重情重義的朋友呢?三個字,“我沒錢!”為了避債,還想出了歪點子,將自己的房產無償轉給了親家。無奈的王科發,將葉大民夫婦告到法院,法院最終判決撤銷了該房屋轉讓行為。

這個臨海法院剛剛審理的案子,告訴我們兩個事:第一交友要謹慎,第二不要隨便給人擔保,要學會拒絕。

替朋友擔保並幫他還了38萬

葉大民和王科發,都是臨海人,兩人都年近六旬,是交往多年的老朋友了。

事情還得從2014年說起,老葉夫婦因做生意資金週轉困難,當年12月12日,向臨海市某小額貸款有限公司貸款50萬元。貸款需要擔保,王科發和另一朋友共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原以為,這50萬錢能讓葉大民的公司起色,他能東山再起。但事與願違,公司的生意越來越差。借款到期後,葉大民夫婦根本無力償還欠款,被貸款公司訴之法院。

之後,在法院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了協議:葉大民夫婦分十期,支付所欠的50萬元。但是,葉大民夫婦並未按照調解書內容還錢。

作為朋友和擔保人,2015年夏,王科發替葉大民夫婦,向貸款公司還了38萬元欠款。

他偷偷將房子無償轉給了親家

葉大民感謝王科發能再次出手相助,說這38萬,自己會很快歸還的。

話說得很好聽,但遲遲不見行動。在多次催討未果之後,去年5月,王科發將葉大民夫婦告上了法庭,要求返還代為支付的38萬。

之所以要告葉大民,因為他中間做的一件事情,徹底寒了王科發的心。老葉夫婦偷偷將房子,無償轉給了親家。

法院查明,2015年3月,葉大民夫婦與董欣夫婦簽訂《房地產轉讓協議》,約定將坐落於臨海市杜橋鎮某處房屋轉讓給董欣夫婦,約定轉讓總金額220萬元。第二天,雙方又簽訂了一份《房產轉讓協議》,約定將上述房屋轉讓給董欣夫婦,轉讓價格為76萬元,並對於第二份協議辦理了公證。就這樣,現該房屋所有權已登記在董欣夫婦名下。

董欣夫婦跟葉大民夫婦是姻親關係,就是民間說的“親家”,葉家兒子娶了董家女兒。

法院判定轉讓協議無效

葉大民夫婦答辯稱:房產轉讓的實際交易價是220萬元,並不是公證書上的76萬元。220萬元是合理的市場交易價格,公證書上之所以寫76萬元目的是為了少繳稅,且這220萬元的房款是以自己曾經欠董欣的三筆借款172萬元相抵的,並由董欣夫婦的女兒轉賬支付剩餘房款48萬元。

為此,他們提供了幾張借條對自己的抗辯意見進行佐證,但是對於當時借款時候172萬元,如此大筆的款項是如何交付的,他們卻無法舉證。

臨海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借條只能表明雙方的借款合意,被告應就其主張的,曾向董欣借款172萬元的款項交付問題進行舉證。

被告、第三人在庭審過程中均對款項相關問題陳述不清,並在兩次庭審中對有無支付利息陳述矛盾,且第三人女兒支付的48萬元房款,也沒有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認定被告與第三人雖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並辦理轉戶登記手續,但未實際交付任何房款,即房屋轉讓行為系無償轉讓,法院最終判決撤銷了該房屋轉讓行為。

這38萬,葉大民賣掉房子也是要還的,只是,兩人之間的關係,是再也回不去了。(因涉及個人隱私,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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