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首個道交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27日掛牌——“一站式”化解道交糾紛機制正式運行

法律 交通 保險 刑法 自貢網 2017-06-28
自貢首個道交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27日掛牌——“一站式”化解道交糾紛機制正式運行

揭牌當日,“保調委”特聘人民調解員組織的調解

自貢首個道交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27日掛牌——“一站式”化解道交糾紛機制正式運行

揭牌儀式

自貢網訊(記者 李小華 繆靜)6月27日上午,由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保險行業協會四方合力,探索多元化解糾紛機制社會創新模式落地的全市第一家試點機構——高新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正式揭牌運行。該模式將矛盾糾紛化解的整個流程從以往地圖上的“一條線”,成功縮減為“一個點”,從辦事流程的“多站式”成功變化為“一站式”。

市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陽表示,這種多部門協同作戰的調解機制,大幅度節省了當事人在事故調解上花費的時間、精力和財力,是對創新社會治理、提升行政工作效能、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進行的有益嘗試。未來,將依託該機制,在自貢建立道交事故刑事審判警示教育、民事糾紛多元化解、以案說法法制宣傳等多種功能的示範基地,為建設“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自貢作出積極貢獻。

案例——

保協參調 受損新車再獲補償

“四位一體”新機制顯實效

“對於車輛因受損而貶值的損失,屬於法定間接損失,按司法實踐,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保調委’參與調解,讓你多得了9000元補償!”在當日上午的揭牌儀式後,各界嘉賓參觀並旁聽了一起道交事故糾紛現場調解。

在設於高新區道交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內的自流井區人民法院道交法庭上,對於一起在“新車受損貶值賠償”方面僵持不下的交通事故財產賠償糾紛,承辦法官再次拿出依據以理服人,最終成功讓當事雙方駱某、吳某的意見達成一致,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

“按司法實踐,此類案件只對受損方車輛修復費用進行賠償。”道交法庭庭長楊彬表示,訴訟中,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較為明確,所以將該案委派給自貢市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保調委”)組織雙方協商調解。“由於受損車輛是剛購買十餘天的新車,如果只是嚴格按法律規定僅支付車輛修復費用,顯然對受損方不公平。”楊彬向大家介紹,在道交法庭司法調解和“保調委”專職調解員參與的多元調解之下,6月15日,雙方最終達成協議,肇事方自願在法定賠償金額之外,補償原告方車輛貶值損失9000元。雙方因工作原因,約定於揭牌儀式當日上午10:00來聯調聯動中心簽定協議。

這是今年4月,自貢市中級人民法院牽頭啟動“一站式”解決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聯調聯動機制在高新區試運行以來,成功調解的典型案例之一。當日,記者從市中院獲悉,集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保險協會參與“四位一體”的道交事故聯調聯動機制取得顯著成效。數據顯示,2014年,自流井區人民法院道交法庭的受案數量為111件,2015年136件,2016年163件。2017年上半年共受理51件,較2016年同期(90件)同比下降43%。

轄區法院受理的道交事故糾紛案件量,開始呈現下降趨勢。這一點,在作為試點地區法院的自流井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王一君看來,便是聯調聯動機制的成功之處。“因為許多糾紛已經通過該機制,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得以調解。”

自貢首個道交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27日掛牌——“一站式”化解道交糾紛機制正式運行

高新聯調聯動中心負責人向大家介紹工作流程

分析——

平均結案週期大幅縮短

多部門協作提高調解效率

高新區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聯調聯動中心設於高新交警大隊內,該中心在同一層樓設立了行政調解室、人民調解室和司法調解室,分別由公安交通民警、保險行業協會特聘人民調解員、司法局聘請的人民調解員和法院的法官駐守開展調解工作。此外,該中心還專設了“道交法庭”,特別建立鑑定人員庫,為當事人提供專業的鑑定意見。發生交通事故民事賠償糾紛後,當事人可自主選擇調解方式,調解不成功,則由設在同一場所的專設法庭就地直接審理。

在對駱某和吳某的行政調解中,由於雙方沒有在“新車受損貶值賠償”方面達成一致,交警就“介紹”兩人到“隔壁”進行人民調解。“如果人民調解不成功,隔壁還有司法調解室,甚至如果各種調解都不行,出了門還可以直接在‘對門’上法庭。”王一君介紹,該機制使得各個處理環節有機銜接,平均結案週期由原來的20天至30天,大幅縮短為7天至8天,對於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案發當天就能調解辦結。“大大方便了群眾,減少了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王院長所言,在第二件典型案例中得到印證。

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中,起訴前,傷者賀某自行前往鑑定機構進行了傷殘鑑定。訴訟中,保險公司對其傷殘等級申請重新鑑定。賀某二次鑑定後,其傷殘級別維持了訴前鑑定的級別。於是,道交法庭將本案委託給“保調委”,先後組織3次調解,雙方於6月16日達成一致意見。

對於該案,庭長楊彬介紹,按照以往的操作程序,訴中鑑定結果出來以後,法院會再次組織開庭,製作相應裁判文書。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都要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要是二審判決生效後,被告方如果未履行相應法定義務,那麼原告方還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時通過‘保調委’組織調解案件,極大地節約了訴訟資源,更加高效地化解了道交糾紛,能夠使受害者在最短時間內獲得賠償。”楊彬說。

兩起典型案件中,“保調委”的作用不可小覷。在四川省保險合同爭議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蔡劍看來,保協參與調解的“給力”之處在於,將保險公司的服務前置融入當中。在這其中,“保調委”可依法、依合同、依責任,以及根據費用的合理性等方面,進行調解,最終減少申請賠償中的各種“扯皮”。

解讀——

實現案件繁簡分流

有效節約行政和司法成本

一個統一的機構,一個統一的標準,還有一個指定負責人專門進行統籌。該機制率先在高新區試點後,未來,將在全市各區縣鋪開。在自貢處理交通事故糾紛,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保協將整合資源,聯調聯動,共同進駐到各區縣交警大隊開展“一站式”調解工作,為道交事故當事人節約時間、節省事故處理成本,免去多機構奔走之苦。而法院通過新機制,將有效實現案件繁簡分流。

隨著社會政治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機動車保有量呈井噴式發展,隨之而來的是,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由此引發的社會矛盾糾紛逐漸成為黨委政府、人民群眾關注的焦點。統計數據顯示,自貢每年發生的交通事故量上萬件。以近四年高新區道路交通事故發案數為例,2013年至2016年,分別為927件、1518件、1634件和1677件。儘管一些輕微事故糾紛通過交警部門快處快賠中心處理,但平均每年進入我市兩級法院訴訟程序的案件仍有3000多件。

“這些案件,訴訟週期長,調解率呈現逐年下降趨勢,調解難度增大。”王一君告訴記者,尤其是涉及人身傷害的案件,有些處理週期甚至長達兩三年,當事人奔波於各機構之間,最少也得在訴訟程序中用上七八個月時間。

為有效分流化解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奔波及訟累,從2013年起,自流井區人民法院與高新區交警大隊積極溝通協調,建立了既各司其職又互聯互動的道交法庭。在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險行業協會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4月,融行政執法、保險理賠、人民調解、司法審判“四大功能”為一體的“道路交通事故糾紛聯調聯動機制”建立,將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納入穩定有序的聯調聯動中心,探索建立高效分流化解道交糾紛的工作機制和社會矛盾訴源治理新模式。

聯調聯動機制中,四方約定:堅持各司其職、銜接配合,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對適宜通過聯調聯動機制快速處理的案件,將調解作為首選處理方式,做到調解工作早介入、早處理、早見效,及時裁判不適宜調解或調解不成功的案件,為道路交通事故糾紛當事人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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