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法院發懸賞公告:舉報這個老賴,有賞!
龍崗法院發佈首個懸賞執行公告,舉報人能拿到舉報財產的10%
深圳新聞網訊 近日,龍崗法院橫崗法庭針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發布了懸賞執行公告。據悉,這是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5月1日正式實施後,該院發佈的首個懸賞執行公告。申請人承諾為給予報酬,舉報人將可以獲得舉報財產的10%。
根據最高法的此項規定,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發佈懸賞公告查找可供執行的財產,具體懸賞數額根據當事人意願決定。申請執行人鄧某軍與被執行人陳某群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標的為人民幣157360元及相應利息。但被執行人陳某群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付款義務,橫崗法庭向銀行、房管、車管等部門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均未發現其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陳某群下落不明,借款難以追回。申請執行人鄧某軍於是向龍崗法院申請懸賞執行,承諾對舉報人按舉報財產處理額的10%給予獎勵。
依照相關規定,龍崗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決定對被執行人陳某群及其財產公開懸賞舉報,並將公告發佈於該院門戶網站、法院公告欄及橫崗法庭公告欄。(記者 謝敏 通訊員張建國)來源:晶報
相關推薦
'「執行懸賞」扶溝法院被執行人郭法軍 懸賞公告'
"郭法軍案情簡介:劉某某申請執行郭法軍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我院審理後作出(2018)豫1621民初2218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郭法軍償還原告劉某某借款本金180000元及利息。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郭法軍未按民事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履行。現因被執行人郭法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