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盜竊不成 買刀報復殺死20歲見義勇為路人

法律 社會 成都晚報 2018-11-30

今日下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11月23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的罪犯黃昌初、韋建坡等人執行死刑。

盜竊不成,報復殺死見義勇為路人

2016年8月9日22時許,被告人黃昌初和吳品善來到東莞市南城區鴻福路伺機扒竊,二人行至一共交站臺附近時,見一女青年揹著揹包獨自路過,遂上前扒竊。黃昌初負責望風,吳品善從後面拉開女青年的揹包拉鍊意欲竊取財物。路人汪某發現後上前制止,黃昌初和吳品善即欲離開,汪某和另一同事跟隨在後。黃昌初見狀威脅要毆打汪某,汪某和同事即行離開。黃昌初心生怨恨,意欲報復,遂到附近的便利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並持刀追趕汪某,期間吳品善先行離開。黃昌初追趕上汪某,見其在等候綠燈,即上前持刀捅刺汪某腹部一刀,致汪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2016年8月20日16時30分許,黃昌初於潛逃期間,還在廣西南寧盜竊價值2137.5元的手機1部。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為黃昌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黃昌初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還構成盜竊罪,均應依法懲處,並應依法數罪併罰。黃昌初夥同他人實施盜竊時,因被害人汪某阻止,心生怨恨,當場購買尖刀對汪某實施報復,持尖刀朝被害人腹部捅刺,致其死亡,其故意傷害犯罪的動機卑劣,罪行極其嚴重。黃昌初曾因搶劫罪、盜竊罪三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又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是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法院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黃昌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黃昌初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000元。

想報復妻子卻砍死砍傷妻工友

被告人韋建坡因懷疑妻子譚某有外遇,遂產生殺死妻子的念頭。2014年8月8日13時許,韋建坡給妻子打電話,因瑣事發生爭執,韋建坡便揚言要殺譚某。同日14時許,韋建坡持一把砍刀來到東莞市謝崗鎮銀湖工業區,翻牆進入某印刷廠車間內尋找譚某,被害人李某女(女,歿年44歲)等人見狀驚叫,韋建坡遂持砍刀砍擊李某女右頸部一刀,致李五女搶救無效死亡;砍擊被害人覃某翠(女,時年37歲)右側腰背部一刀,致覃輕傷;砍擊被害人莫某菊(女,時年41歲)右上臂一刀,致莫輕微傷;砍擊被害人黃某容(女,時年24歲)後頸部一刀,致黃輕微傷。後韋建坡躲進工廠車間,被公安民警抓獲。

東莞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韋建坡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韋建坡的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後果嚴重,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法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韋建坡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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