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房證十年樓盤仍是荒地”,涉事三人獲罪但免於刑罰

法律 建築 購房 刑法 新聞 人民日報 2018-12-17

遼寧錦州現實版“空中樓閣”——業主拿房產證十年樓盤仍是荒地一事,有三名公職人員被法院認定犯玩忽職守罪,不過均免於刑事處罰。

澎湃新聞從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到的一份判決書顯示,2016年6月27日,錦州市太和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劉某某、副站長劉某乙、工程師馬某某三人,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提起公訴。

“拿房證十年樓盤仍是荒地”,涉事三人獲罪但免於刑罰

“龍庭家園”5號樓地基上鋼筋已生鏽,長著荒草(照片拍攝於2018年11月)。

該案件中,公訴人指控該三人在涉事樓盤“龍庭家園”285號(即5號樓)住宅未建情況下,簽發、辦理了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書、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等,並經錦州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確認後,為該樓8戶購房人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致使購房人多次上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經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原審法院判決劉某某等三人犯玩忽職守罪,但均免於刑事處罰。

判決書顯示,三人均表示認罪。

澎湃新聞於12月8日刊發報道,披露遼寧錦州張德權等購房者,於2008年在該市太和區“龍庭家園”5號樓購買了商品房,但購房者在拿到房產證並償還房貸10年之後,涉事樓盤5號樓仍是荒地。

報道刊發後,錦州市就此責成相關責任部門立即成立工作專班,展開全面調查工作,並表示將及時向媒體公開工作進展情況。

律師張新年向澎湃新聞分析認為,在該事件中,房屋登記機構(原房屋產權監理處)中辦理初始權屬登記的人員無疑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提供住房貸款的銀行亦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住宅尚未建,即順利通過竣工驗收

錦州市就此事成立工作專組展開全面調查,尚未公開進一步調查進展。

12月13日,購房者張德權告訴澎湃新聞,12月11日,錦州市太和區政府已組織該區住建局、信訪局等部門負責人,與他們幾戶持有房產證的業主進行了溝通了解,詢問了每戶貸款金額和已還貸金額等情況。

此前,根據張德權等購房者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書面材料,其所購房屋在2008年尚只澆築了地基,卻於當年順利通過竣工驗收備案,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辦理了房屋按揭貸款。

十年之後,張德權等購房者已還房貸十年,所購房屋卻遲遲未開工建設。

澎湃新聞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判決書獲悉,錦州市太和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劉某某、副站長劉某乙、工程師馬某某三人,直接牽涉該起“空中樓閣”購房事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某、劉某乙任錦州市太和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站長、副站長期間,在對錦州市城鄉房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的錦州市太和區東太平裡285號樓進行質量監督過程中,在開發公司未按規劃設計施工,門牌1至30號住宅未建的情況下,卻在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過程中將該樓評定為合格,並出具了由劉某某、主管監督人員劉某乙簽發的《遼寧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書》。

質量監督站經辦人馬某某在有關285號樓竣工驗收報告、質量監督報告住宅樓面積不相符的情況下,出具了由劉某某簽發、馬某某經辦的《遼寧省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書》,並經錦州市房屋產權監理處確認後,為該樓門牌1至30號的8戶購房人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8戶購房人持房屋所有權證共貸款87.1萬元,首付款46.65萬元,共計133.75萬元支付給錦州市城鄉房屋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但該樓1至30號住宅至起訴之日仍未建。

經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劉某某、劉某乙、馬某某犯玩忽職守罪的指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依法應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根據三被告人犯罪事實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該三人犯玩忽職守罪,免於刑事處罰。

澎湃新聞還注意到,判決書顯示,三人在庭審中均表示認罪。

律師張新年認為,該法院在判決書中既說三名人員對社會造成了惡劣影響且認為三名人員與8戶購房者的經濟損失存在因果關係,卻依然判決免於刑事處罰,未免讓人難以信服。

律師:房屋登記機構、銀行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該事件中,房屋登記機構、提供貸款的銀行又應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12月13日,張新年向澎湃新聞表示,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有關房屋竣工驗收規定和備案管理辦法,案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人員存在嚴重的瀆職行為。而房屋登記機構中辦理初始權屬登記的工作人員出具了房屋所有權證,也無疑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張新年介紹,根據2008年7月1日前適用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已廢止,現行有效為《房屋登記辦法》)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實地查看;房屋登記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該辦法規定辦理房屋登記,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房屋登記機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登記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後,對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登記錯誤的工作人員,有權追償。對於相關責任人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提供貸款的建設銀行錦州分行,張新年認為,銀行作為貸款人,應當對張德權及其他購房人的貸款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於房屋並未竣工、材料存在虛假的情況理應在審核期間發現。但銀行在審核後卻仍然進行了放款,在提供貸款一事上疑明顯存在過錯,或應承擔相應責任。

律師丁金坤則認為,房子是空地就獲得竣工驗收報告,目的可能在於辦理銀行貸款,獲得銀行融資,疑為惡意串通行為。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貸款合同無效”。負責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機構和放貸的建設銀行涉嫌違反相關規定,要調查並追究相應責任。

長期關注房產領域案件的律師徐斌建議,持證卻無房業主和開發商之間實際不存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按規可向銀行申請解除貸款合同。當事業主可向政府申請涉事公司破產,將涉事土地拍賣獲得賠款,或由政府提供安置房源解決問題。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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