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20年後打老師案”開庭:被告回憶被打多次落淚,當庭認錯

法律 不完美媽媽 刑法 中國網 2019-06-16
“學生20年後打老師案”開庭:被告回憶被打多次落淚,當庭認錯

法庭上,在被告人陳述環節,常某堯稱,事發當天與班主任張某系偶遇,情緒一激動便毆打了張某。首先向被打的張老師及其家人道歉,對其孩子和家人造成傷害,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打人是不對的。

常某表示,如果判決有罪的話,他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他會承擔,如果無罪的話,他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據法院官方人士介紹,被打老師張某及其親屬未出席庭審,且未對常某堯提出民事訴訟。記者注意到,常某堯訴說自己上學時曾多次被張某毆打的情形時,多次用手擦眼淚。

在法庭辯論環節,檢方認為,常某堯構成尋釁滋事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建議量刑在一年六個月到三年之間。

庭審現場

被告人回憶被打多次落淚

欒川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8年7月份一天的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駛自己的黑色越野車與同村的潘某某外出釣魚,當車行駛至S328省道欒川鄉雙堂村19號界碑附近時,遇見騎電動車經過的張某某(系常仁堯初二時的班主任,現任某中學老師)。

常仁堯回想起上學時所受體罰,心生惱怒,在準備上前攔截時,將手機交給隨行的潘某某錄製視頻。之後,常仁堯攔下張某某,對其辱罵、指責,扇其耳光,又朝其臉部猛擊一拳,並將其電動車踏翻在地,朝其胸部、腹部擊打兩拳。後在圍觀群眾勸說下,常仁堯住手。

隨後,常仁堯將錄製視頻傳播他人觀看,導致該視頻在網上被廣泛傳播報道,嚴重影響張某某的工作、生活及家庭安寧,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公訴機關認為,常仁堯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注意到,常某堯訴說自己上學時曾多次被張某毆打的情形時,多次用手擦眼淚。

被告當庭認錯

但認為不構成犯罪

庭審中,常某堯稱,將視頻傳給同學是因為想到其他同學也曾受到屈辱,“就想讓他們看看,沒有炫耀的想法”,傳給同學時還再三叮囑“看完之後一定刪掉,不要傳出去”,後來他們說刪了,基於信任,自己也沒想太多。

常某堯稱,視頻引起爭議之後,自己在網上看到不好的言論,感覺到委屈就拍了視頻想要澄清,併發布到家族群,“沒想到會造成這麼大的影響”。

常某堯說他認可指控,他確實是錯了但不構成犯罪,如果法律認定他有罪他誠懇接受處罰。

在被告人陳述環節,常某堯稱,首先向被打的張老師及其家人道歉,對其孩子和家人造成傷害,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打人是不對的。

常某表示,如果判決有罪的話,他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他會承擔,如果無罪的話,他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庭審中,檢方表示,常某構成尋釁滋事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的行為使全社會尊師重教的風氣受到踐踏,鑑於常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良好,無犯罪記錄,系初犯,建議法庭在一年半到三年之間量刑。

被告人常某堯的辯護律則表示,常某的毆打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但未達到犯罪程度,不應構成尋釁滋事罪。公安機關的偵查結果證明,常某堯並沒有將打人視頻傳至公共網絡,對於輿情發酵不應承擔主要責任。而在之後,常某堯親筆寫了道歉信,並通過律師轉達給教育局、學校等相關單位。

12日15:08分,庭審結束,該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北京日報微信公眾號 綜合:欒川法院、紅星新聞

監製:張力

編輯:姜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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