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苦尋5天的男孩找到!竟是家屬製作虛假警情!母親已被警方控制……

法律 租房 一起皮一下才開心 新聞 社會 多彩貴州網 201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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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浙江24小時 浙江新聞 南方都市報 都市快報

日前,媒體報道“浙江樂清一男孩失聯5天,家人懸賞50萬求線索”一事引發關注。

全網苦尋5天的男孩找到!竟是家屬製作虛假警情!母親已被警方控制……

今日(5日)凌晨2:30,浙江省樂清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樂清公安 通報稱,樂清失蹤男孩黃某已於12月4日22時48分找到,警方確認其人身安全和基本健康。

全網苦尋5天的男孩找到!竟是家屬製作虛假警情!母親已被警方控制……

據警方通報,經初步查明,此“失聯”事件是該男孩的某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

上午10點46分,記者從樂清警方處得到消息,孩子的媽媽確實已被警方控制。

12月5日上午10點,記者趕到孩子家所租住的小區,敲門很久都沒人開,附近鄰居說,他們家一大家人早上很早就走了。

公安曾發“緊急尋人”

家人50萬酬金苦求線索

據媒體報道,11月30日下午,11歲的浙江樂清男孩小黃在放學回家路上失蹤,自此之後,家人、警方和志願者開始了全城搜索。

為了找回自己的孩子,小黃的父親黃先生在朋友圈不斷地發著尋人啟事,昨天(4日)上午,黃先生就發了80多條朋友圈。

之前的尋人啟事中,只寫到了“重金酬謝”。“整整4天了,沒有收到什麼有用的消息。”於是黃先生將具體的獎金金額寫了出來,“證明這個獎金是真的有的。”

昨日上午10點,黃先生所發的尋人啟事獎金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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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擴大搜索範圍,短短一個小時後,黃先生一口氣將金額提高到了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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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到11:17,黃先生一口氣連發了19條尋人啟事,內容都是一樣的。

尋人啟事上這樣寫著:“若有人收留了他,帶他出去玩的請聯繫我。我願出50萬獎金,並不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

“這麼多天了,小孩子在外面怎麼受得了?”談起上午“狂發”80多條朋友圈,黃先生表示只想馬上看到孩子。

據通報,11月30日19時13分,樂清市公安局接市民陳女士報警求助稱:其兒子黃某於30日下午在城東街道某小學放學回家途中失聯。接報後,溫州、樂清兩級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高度重視,立即啟動重大警情處置機制,以最高等級組成聯合調查組,投入大量警力,調用一切資源,全方位開展查找工作。期間,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紛紛出人出力,積極投入查找工作。

今早一家人搬走後,中介告訴錢報記者,自己是今天早上聽租客對面的鄰居說凌晨搬走才知道的。中介回憶,浙江房子是姑姑出面租的,當時夫妻倆帶著孩子一起來看房,房租是明年2月份到期,約定的房租是1萬7一年,租的時候對方只付了1萬,對方表示手頭緊尾款明年再付。現在連夜搬走還欠了7千塊錢房租。

孩子姑姑:

搜救期間一些情況很反常

今早9點32分,錢江晚報記者聯繫孩子的姑姑黃女士。她說:“我們一家人也是受害者,自己這一整夜都很累。”

姑姑表示:“孩子從小在這裡長大,以前一直以來住在虹橋,住過虹中、西街、菜場,以前沙河路也住過幾個月,這一條路和這一帶他非常熟悉。”

姑姑想不通的是:侄子上學的學校很遠,同學大多在樂城區,在虹橋鎮沒有特別要好每天要約出去玩的朋友,他那天為什麼沒有直接回家呢?

侄子可以說是個“懶宅遊戲男”,孩子不願意出去跑,沒事的話都是拿著手機在家裡玩遊戲。除了上補習班,平常都會在家裡。

姑姑說:“自己和孩子媽媽都帶著兩個孩子合租在振興小區,自己當晚在家裡等到才6點40分出去找,後來在小區路口徘徊了很久,但是侄子一直沒有回來,大概七點鐘左右他媽媽去報了警。”

當天17點58分左右,小黃最後一次出現在沙河路一家麵館的監控裡,當時他下了三輪車,三輪車一分鐘後原路返回,而他卻在沙河路失去蹤跡。

姑姑回憶家人詢問最後載小孩的三輪車伕。車伕當時說,孩子就說了一個目的地——虹中,而不是像往常一樣說“去振興小區”。“兩個目的地雖然只隔六七百米一條街的距離,但走的路線完全不同,往常回家的路走過大轉盤,從振興南路左轉到振興西路可以直接到小區門口,而且振興南路中間有欄杆,需要過轉盤後一直走,而去虹中的路過了轉盤就要提前轉彎。”

“孩子以前叫三輪車,報的地點一直是小區門口,這次為什麼選擇了去虹中,實在讓人意外。”

姑姑說,除了車伕的說法,還有搜救犬的反應也很異常,而且在此前,警方告訴家屬,根據監控排查,在下車地點到小區的合理範圍內,沒有看到小孩自主走出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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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之前發的孩子走失時衣物截圖

“某位家屬”的行為

要不要擔法律責任?

牽腸掛肚的男孩失蹤事件原來是“某一位家屬製造虛假警情”,且不說消費了大眾的善良,該事件還消耗了大量警力等社會資源,擾亂了公共秩序。

那麼,這樣的行為除了道德譴責外,在法律上要不要承擔責任?

浙江東鷹律師事務所倪越卿律師分析:這類對於這類“故意製造”的定性和處罰是有不少法律涉及到的。本案中,根據樂清市公安局作出的警情通報,報警人為黃某的母親陳女士,但經初步調查,此“失聯”事件是黃某的某一位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事件原因、具體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根據公安初步公佈的調查結果,暫且先分以下三種情形來分析:

1,若查明報警人陳女士對該家屬故意製造的虛假警情知情,仍然謊報警情的,應當認定陳女士的行為已經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承擔拘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責任;


2,若查明陳女士和該家屬還在信息網絡上傳播虛假警情,則兩人還將承擔刑事責任;


3,若藏孩子是某家屬個人所為,而陳女士不知情,她主觀上確實認為兒子黃某已經失蹤,則不應認定陳女士存在謊報警情的行為,陳女士不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而這個藏了孩子又採用欺騙的方式讓陳女士謊報警情的家屬,則構成謊報警情行為,應當對該家屬進行行政處罰。

平安就好!

孩子是無辜的,

某家屬虛報警情是怎麼回事?!

消耗那麼多警力資源,

浪費那麼多愛心,

支持徹查追責的點個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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