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北法院首例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

法律 法制 社會 港北區人民法院 2017-05-28

港北法院首例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

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

2017年5月24日,廣西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法院完成首例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申請執行人貴港市區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農信社”)和被執行人甘某、林某經過幾輪討價還價,最終確定分別以500萬元、350萬元、330萬元作為三宗抵押物的拍賣保留價,並經法院確認,由此拉開了該院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加快推進財產處置的序幕。

甘某、林某因生意經營需要向農信社三次貸款合計1030萬元,並以一幢別墅、兩間商鋪抵押。後因逾期未還,被訴至港北法院。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依法裁定拍賣該三宗不動產。為推進財產處置進度,執行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區高院關於網絡司法拍賣的相關規定,採取由當事人公開協商的方式確定拍賣保留價。雙方當事人一致表示認可並接受這種全新的拍賣保留價確定方式。一方面,申請執行人農信社認為,由雙方直接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其不需墊支高額評估費用,也減少了一次次往返法院走評估程序領材料,還能儘快進入拍賣程序,方便快捷。另一方面,被執行人甘某、林某認為自己參與確定拍賣保留價,守住了自己的價格底線,也排除了評估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

“評估難”、“拍賣難”一直是困擾執行工作的重要問題。據統計,執行程序中,執行法官從裁定拍賣不動產到變現,一般要經過移送審批、抽選評估機構、選定評估機構、告知評估報告、抽選拍賣機構、選定拍賣機構、第一次拍賣、第二次拍賣、第三次拍賣、變賣等10個以上環節,每個環節都要向當事人送達文書材料,稍有疏忽就有可能造成執行程序上的瑕疵,引發當事人異議。不少當事人因為評估拍賣程序繁瑣、耗時冗長對執行法官產生怨言,甚至產生質疑。

港北法院地處貴港市中心城區,每年需要移送大量評估拍賣的案件,冗長的拍賣週期嚴重影響了該院的執行結案率。為此,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拍賣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關於網絡司法拍賣操作流程的規定(試行)》實施以來,港北法院積極探索高效、公正的評估、拍賣機制,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大膽深入開展司法評估、拍賣工作改革,讓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或者向稅務部門詢價,推進網絡司法拍賣。在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保留價或通過稅務部門詢價之後,直接進行網拍,省時省力省錢,讓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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