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沭陽縣檢察院立案偵查的王奇、李春林涉嫌貪汙案移送審查起訴

法律 政法 社會 沭陽檢察 2017-07-30

江蘇省沭陽縣沂濤鎮畜牧站原站長王奇與馬廠鎮農業經濟技術服務中心原辦事員李春林涉嫌貪汙案已於2017年7月19日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沭陽縣人民檢察院於2017年1月18日對該案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過程中。

法律鏈接:

《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汙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汙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汙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汙的,以共犯論處。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