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滿釋放不久又盜竊 95後小夥被判七個月

法律 韓束 刑法 香菸 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 2017-09-07

2017年8月25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甘某盜竊一案。依法認定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刑滿釋放不到一個月,仍不思悔改繼續行竊,法庭結合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態度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並責令其繼續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甘某,男,1995年生人。2012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元;2013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2000元;2014年7月因犯盜竊罪被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2016年7月6日因犯盜竊罪被安慶市大觀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2017年3月16日刑滿釋放。2017年4月10日,因涉嫌盜竊罪被安慶市公安局迎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4月1日至7日間,被告人甘某先後竄至安慶市迎江區雙井街一服裝店、迎江區華中路燙染店,用強行推開上鎖的玻璃門等手段,進入店內竊得300元及“西鐵城”手錶一隻、“和天下”香菸硬盒一包、“中華”專供出口香菸硬盒一包等物品,後逃離現場。接著被告人甘某先後兩次翻窗進入迎江區華中路261號一服裝店內,共竊得“韓束”巨水光活妍奢寵禮盒一盒、“韓束”紅石榴倍潤滋養六件套一盒等物品,後逃離現場。

案發後,被告人甘某所盜的“西鐵城”手錶、被害人身份證、“韓束”化妝品二盒、“FABULOUS”香水兩瓶、“DEEOKY”女士皮包已被公安機關追回,併發還被害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甘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祕密竊取他人財物,共計價值295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甘某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繫累犯,其多次盜竊且有前科,分別應當和酌情從重處罰。其中一起盜竊,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在歸案後至庭審中其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依法分別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的上述具體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作出以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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