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不能任性了,今年啟動首批法治政府示範地區評定

法律 民主 環境保護 新京報 2019-05-26

新京報訊(記者 王俊)今年起將啟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近日,中央依法治國辦印發《關於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範創建活動的意見》,記者瞭解到,該文件制定了第一個全國範圍內的市縣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讓法治政府“軟環境”建設有了硬約束。

據瞭解,目前,各省級政府大多制定了本地區法治政府建設考評體系,但缺乏統一的標準和要求。該《意見》制定了全國範圍內的首個市縣級法治政府建設示範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共設8項一級指標、34項二級指標、100項三級指標以及4項附加項,包括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行政執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社會矛盾糾紛依法有效化解、法治政府建設組織領導落實到位等方面內容。

法治政府示範創建將嚴格控制每一批示範地區的數量。《意見》要求,2019年啟動第一批評定起,每兩年開展一次,梯次推進。到2035年實現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基本建成的奮鬥目標。

示範創建前期主要面向市縣級政府,適時擴展到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級政府。

評什麼?

履職:政務服務網上可辦率不低於80%

記者注意到,在“政府職能依法全面履行”的一級指標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落實權責清單等所佔比例很大,具體指標包括: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許可全部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對各類證明事項,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市縣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不低於80%等。

指標中明確,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簽訂的各類合同,嚴禁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的情形;因政府規劃調整、政策變化造成企業合法權益受損的,依法依規進行補償。

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也在指標中提及:嚴格實行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度等;全面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

執法:嚴格執行2人以上執法等規定

針對民眾普遍關注的政府執法不嚴、不規範,亂作為、不作為的情況,此次《意見》的100項指標中,行政執法相關指標達20項。

具體指標包括: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行政執法人員嚴格執行2人以上執法規定。嚴格執行“亮證執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執法證件,公示執法身份。出具執法文書,主動告知當事人執法事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執法過程記錄制度也被具體明確:行政執法機關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實現全過程記錄,並實現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執法音像記錄管理制度已經建立並完善。

全面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行政執法人員均通過執法資格考試。同時,全面實行行政執法機關內部人員干預、插手案件辦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執法過錯糾正和責任追究程序,實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

怎麼評?

引入公眾滿意度測評和第三方評估

認定程序包括自願申報、初審推薦、第三方評估、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實地核查、媒體公示、批准命名。

對於第三方評估和人民群眾滿意度測評的引入,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長、教授王敬波認為,社會公眾對於政府法治水平的感知更多基於個人體驗,不會因為形式上的法治建設對法治水平更滿意。

“注重專家和公眾的參與,注重人民滿意度測評,就是引導政府將法治建設落到實處,不搞 ‘形式主義’和‘形象工程’,增強社會公眾對法治政府建設的獲得感。”王敬波說。

此外,獲得認定命名的示範地區要接受回訪抽查,若存在因嚴重違法行政行為、或者行政不作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將被摘牌退出。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陳思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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