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丨冒充警察作惡多端 王正國等惡勢力集團終露真面目

法律 銀川 信用卡 銀行 隆德檢察 2019-07-10

來源:寧夏日報

案件聚焦丨冒充警察作惡多端 王正國等惡勢力集團終露真面目

案件聚焦丨冒充警察作惡多端 王正國等惡勢力集團終露真面目


王正國等惡勢力犯罪集團有多瘋狂?2017年9月至11月,短短2個月時間,冒充警察先後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等地實施搶劫犯罪10起、詐騙犯罪1起。集團成員張某個人實施詐騙犯罪1起、故意傷害犯罪1起。

法網恢恢,假警察終究遮不住真面目,法律的嚴懲如約而至。


案件聚焦丨冒充警察作惡多端 王正國等惡勢力集團終露真面目


設圈套實施搶劫

2017年9月7日晚,失足婦女曾某某如約來到興慶區某賓館。她不知道,自己已陷入一個圈套。

推開房門,屋內已有2名男子在等候。簡單聊了兩句後,曾某某開始介紹賣淫項目,之後1名男子把她的包拿走,翻出避孕套。曾某某還未明白怎麼回事,2名男子突然闖進屋內。

“我們是派出所民警,已確認你從事賣淫活動。”兩名闖入男子中的一人說道。更讓曾某某愣住的是,翻包男子用手機播放了曾某某說話的視頻以及愣住照片。

“這些都是證據。你看怎麼處理?”曾某某被嚇住了。最終,她交付600元罰款,離開了賓館。

這臺戲,由王正國、姚某、顧某、呂某某4人自導自演。第一次得逞後,王正國犯罪集團開始瘋狂作案。

當年9月至11月,短短2個月時間,該犯罪集團先後在銀川市興慶區、金鳳區等地實施搶劫犯罪10起,目標都是失足婦女。

冒充警察“執法”

王正國是怎麼想到冒充警察實施搶劫的?為什麼搶劫的對象都是失足女?

辦理此案的銀川市興慶區檢察院幹警分析認為,王正國等人利用公安機關有權對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披著“執法”的外衣實施搶劫等犯罪行為,既可有效壓制被害人反抗,又可基於被害人對其“警察”身份的錯誤認識,不敢報警。

王正國不僅冒充派出所民警,還冒充過刑偵隊民警。失足婦女並不是沒有對他們的身份產生過懷疑。一次,1位失足女直接質問他們既然是派出所民警,為什麼不穿警服,甚至有人身上有紋身。

針對這些懷疑,王正國等人在搶劫時,編造自己是協警或司法警官學校實習生。

同時,因賣淫行為本身具有違法性,因而被害人在受到不法行為侵害時不敢報案,有的被害人即使識破了“假警察”的身份,也迫於自身有違法行為和對方的淫威,寧可花錢買“平安”也不敢報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致使王正國等人犯罪行為屢次得逞,更加肆意妄為,形成了為害一方的犯罪集團。

屢屢得手愈囂張

“張所,你來了!”

2017年09月10日晚,失足女姚某某如約來到興慶區某賓館,結果落入了王正國等人的圈套。姚某某還未明白怎麼回事,另兩名男子推門進入,其中一人對另外一人呼喊。

“張所”看看姚某某,直接命令將姚某某帶所裡。

姚某某被4名男子抬出去放到一輛車上。在車內,1名男子拿出一把砍刀,一根木棍對姚某某進行嚇唬:“微信支付密碼是多少?”

驚恐萬分的姚某某說出了密碼。通過微信向王正國轉賬1000元,向呂某某微信轉賬4600元,後其被放走。

4天后,姚某某又被王正國等人抓到。這次,他們使用了新花樣。

“你是許某某吧?你的朋友姚某某被抓了。”王正國犯罪集團內一人給姚某某的朋友許某某撥打了電話。

“要想讓她出來,你需為其繳納罰款1萬元。”許某某信以為真,通過微信向王正國轉賬1萬元。

2017年8月12日,該犯罪集團成員張某來到銀川市湖濱東街某營業店。張某以代還信用卡為由,欺騙欒某某使用網銀向其銀行信用卡轉賬1.3萬元。當張某確認信用卡代還成功後,逃離現場。後張某採用補辦該信用卡的方式,將犯罪所得全部揮霍。

2017年10月7日晚,張某在銀川市金鳳某酒吧飲酒時,遇酒吧經理與顧客陶某發生糾紛。張某便持酒瓶猛擊陶某左側面部並踢踹陶某。經鑑定,陶某的身體所受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件聚焦丨冒充警察作惡多端 王正國等惡勢力集團終露真面目

作惡多端終覆滅

2019年5月8日,銀川中院對原審被告人王正國等8人犯搶劫罪、詐騙罪、故意傷害罪一案進行二審宣判。

銀川市興慶區法院一審審理查明,2017年9月至11月,王正國、姚某、李某、顧某和呂某某等人組成了以王正國、姚某為首要分子,以李某、顧某、呂某某等人為成員的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多次以嫖娼為名,通過微信將失足女騙至指定賓館並予以控制,採用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失足婦女財物,形成了有明顯的首要分子,成員較為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多次共同故意實施犯罪活動的惡勢力犯罪集團。銀川市興慶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正國犯搶劫罪、詐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並處罰金6萬元。被告人馬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其他各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15年6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相應的罰金。

一審宣判後,原審被告人王正國、姚某、呂某某、顧某、張某、王某會、馬某某不服,向銀川中院提起上訴。

銀川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以維持。上訴人馬某某系被姚某等人臨時僱傭駕駛其車輛實施犯罪,且只參與了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實施的一次犯罪活動,不應認定為該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成員,改判上訴人馬某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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