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欠款百萬 稱要還錢卻暗度陳倉轉讓7套房產

法律 法制 社會 人民網 2017-06-13

向他人借款百萬卻未能如期還款,南安一老闆葉某被訴後,先是主動稱要還錢卻一再爽約,更甚的是他還暗度陳倉轉移財產,以為這一切神不知鬼不覺,直到因拒執罪被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時才幡然醒悟。

9日,記者從南安市法院獲悉,因葉某及時償還欠款,鑑於其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且取得申請執行人的諒解,公安機關對其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予以撤銷案件。

欠錢被訴主動調解稱要還錢 連連“爽約”成被執行人

葉某是南安人,常年在外省經營建材生意,卻因一筆百萬借款差點成為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告人。

這事還得從2014年5月說起。當月,葉某向黃某借款100萬元,並約定月利率1.7%,黃某當天即將這100萬元匯給葉某。次年5月底,經王某、黃某、葉某三人協商,黃某將此前的100萬元債權轉讓給王某,葉某出具一份借條給王某收執。出具借條後,葉某僅支付利息到2015年10月20日,而後,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其餘利息均沒有再償還。

因葉某未能依約還清款項,2016年,王某起訴葉某至南安市人民法院,要求還款。得知自己被起訴,葉某積極與王某調解,並於同年10月19日與王某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葉某表示將於2017年12月31日前分4期償還王某108萬元,其中,葉某應在2016年12月31日前償還15萬元。

可面對已經生效的這一紙調解書,葉某卻再次失約,未按調解書確定的期限履行償付義務。無奈之下,王某遂於今年1月4日向南安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暗度陳倉轉移7套房產 被立案後及時還款獲撤案

“立案受理後,我們依法向葉某採取各種執行措施,責令葉某在收到法律文書的即日內自動履行償付王某108萬元借款及利息的義務,但葉某對此卻不聞不問。”經辦該案的黃法官告訴記者,1月初,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程序查詢葉某在福建省和全國範圍內的財產,可除了幾百元的銀行存款外,竟查不到葉某有其他房產、土地使用權、車輛等財產可供執行。

“葉某經營生意多年,不可能就這麼點財產。”黃法官認為,其間他還多次致電給葉某,但葉某均不接電話也不回信。事後,黃法官還通過發短信給葉某,督促其履行,但葉某仍無動於衷,拒不履行。

那麼,葉某幹什麼去了?

據調查,法官發現葉某竟在2016年11月期間,連續轉讓了在武漢的7套房產,致使生效的裁定無法執行。經過調查取證及審委會研究,今年5月初,南安法院以葉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案件移送南安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就在接到公安機關電話的那天,葉某才知道自己“犯事”了,趕忙聯繫王某,於5月上旬主動清償了欠款。

事後,公安機關鑑於葉某的行為沒有產生嚴重後果,及時償還欠款,遂予以撤案。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