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樓租戶“懶得下樓” 往窗外扔垃圾砸傷男孩頭

法律 社會 株洲網 株洲網 2017-09-08

株洲網訊(株洲晚報記者 陳馳)前天晚上7點多,在天元區圓方路一小區,一名5歲男孩在小區院子玩耍時,被5樓一租戶往窗外丟棄的垃圾砸中,好在未釀成大禍。

天降垃圾

男孩被砸傷頭

昨天中午12點多,記者來到了該小區。此時,受傷的男孩元元正在睡午覺,記者看到,他額頭上起了個包,周邊還有淤青。提起外孫受傷這事,元元的外婆劉女士氣憤不已。

劉女士說,9月4日晚7點多,她帶著元元到院子玩耍。當時她和鄰居們在聊家常,元元突然就哭了,雙手捂著額頭。

“元元被一袋從樓上住戶家丟出的垃圾砸到了,垃圾袋內有喝完的可樂罐以及一些食品包裝袋,好在沒有尖銳物和重物。”劉女士說,她立即帶著元元去了周邊診所,好在只是皮外傷,並無大礙。

“懶得下樓”,他往窗外扔垃圾

劉女士介紹,事發後,物業和鄰居們撿起垃圾袋,立即尋找往窗外扔垃圾的人。

“當時元元玩耍的地方靠近B棟,物業和鄰居們就逐一上門去問,到了 5 樓時,有人便承認了。”劉女士說,丟垃圾的是一名姓羅的小夥,租住在5樓。

記者昨日聯繫了小羅,對於此事,他表示“非常抱歉”,意識到自己做錯了。

“當時想著沒啥重物,懶得下樓跑一趟,便把垃圾從窗口丟下去了,沒想到砸到了人。”小羅說,他已再三道歉,並賠償了對方300元醫藥費,並保證再也不會亂丟垃圾了。

高空拋物屬違法行為

未造成損失,公安也可處罰

晚報法律顧問聶煒律師表示,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根據其造成的後果,對拋物者進行處理。即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一旦找到拋物者,公安機關也可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而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新聞鏈接】

2013年,一名在遵義打工的男子途經當地南門關城南華府小區C棟樓下時,被一塊從天而降的磚頭砸中頭部身亡。因無法找到真凶,死者家屬將可能丟磚頭的全樓46戶住戶以及物管公司等一併告上法庭。2015年,遵義市紅花崗區法院判決可能丟磚頭的全樓46戶住戶平均承擔補償責任,每戶被判賠3000元,物管公司同樣擔責。

今年3月29日,在天元區佳兆業·金域天下小區三期8棟的馬路上,各種餐飲廚具鍋碗瓢盆竟然“從天而降”,持續了幾分鐘,嚇壞了樓下散步的鄰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但在該小區,高空拋物的事情時有發生,該小區保安曾在今年 2 月被高空掉落硬物砸到肩膀,受傷出血,最後由於找不到肇事者只好作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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