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李代桃僵?在海口冒領他人銀行存款176萬元,這人怎麼做到的

法律 海星 法制 社會 南國都市報 2018-12-08

這是一樁跨越十幾年的案件


冒充他人冒領176元鉅款

是怎麼做到的

如此李代桃僵?在海口冒領他人銀行存款176萬元,這人怎麼做到的



12月5日

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金雄

(農民,初中文化程度)

貪汙一案

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如此李代桃僵?在海口冒領他人銀行存款176萬元,這人怎麼做到的


2000年2月,曾繩忠(已判刑)受某銀行三亞市分行指派,到撤銷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託管組(簡稱託管組)工作,2003年3月開始負責託管組出納和行政事務工作。託管組系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國有獨資)海口辦事處組建。其間,因部分原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客戶未及時辦兌付手續,託管組便將這些客戶的存款本息轉存至某銀行海南省分行營業部,存摺由曾繩忠保管。

曾繩忠發現有客戶一直沒領取存款,便動了歪心思。2003年8、9月間,曾繩忠與被告人李金雄商量決定冒領客戶陳某存摺賬戶中的存款173萬餘元,並讓李金雄找人冒充陳某。李金雄找到曾海星(已判刑),讓其冒充陳某辦理相關手續,許諾事成後分給他10萬元。之後,李金雄和曾繩忠用曾海星的照片辦理了一張名為陳某的假身份證。

2004年1月19日至3月17日期間,李金雄、曾繩忠等人持陳某的存摺將存款本息共計176.2萬元取出,李金雄分得10萬元。

曾繩忠等人被抓後,李金雄開始潛逃,2018年7月4日主動到海口市監察委員會投案,並退繳贓款2萬元。案件審理期間,李金雄向海口中院退繳贓款8萬元。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金雄與曾繩忠相互勾結,利用曾繩忠職務上的便利,夥同曾繩忠等人共同侵吞國有財產共計176.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李金雄到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已全部退贓。海口中院判決李金雄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20萬元。

來源:南國都市報 記者:何慧蓉 通訊員 宋研 吳淑驍 王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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