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雲峰被立查 系十八大後落馬第13名中央候補委員

法律 盤點 時政 中國法院網 2017-04-15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江蘇省原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李雲峰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2017年4月7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佈消息稱,李雲峰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李雲峰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公款大吃大喝,多次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縱容默許家屬收受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系十八大後落馬的第13名中央候補委員

據統計,李雲峰是十八大後落馬的第13名中央候補委員。除李雲峰外,另外14個人分別是:李春城、王永春、萬慶良、陳川平、潘逸陽、朱明國、王敏、楊衛澤、範長祕、仇和、餘遠輝、呂錫文、牛志忠、楊崇勇。

據公開資料顯示,以上15名落馬的“老虎”中,9人已獲刑,陳川平接受刑罰最輕,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朱明國接受刑罰最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尚未獲刑的除李雲峰外,還有潘逸陽、餘遠輝也已進入司法程序,分別被提起公訴和一審開庭待宣判。此外,範長祕和牛志忠的最新處理結果來自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六中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關於範長祕、牛志忠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範長祕、牛志忠開除黨籍的處分。

曾與楊衛澤同時被任命為江蘇省委常委

李雲峰是中共十八大後江蘇被查的第四名省部級官員。此前三人分別為南京原市長季建業,江蘇省委原常委、省委祕書長趙少麟以及江蘇省委原常委、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

李雲峰和楊衛澤曾共事多年。官方簡歷顯示,早在2006年11月,楊衛澤被任命為江蘇省委常委、無錫市委書記。而李雲峰的簡歷也顯示,2006年11月,李被任命為江蘇省省委常委、省委祕書長、省委辦公廳主任。

2011年10月26日,第四屆中國留學人員南京國際交流與合作大會在南京博覽中心開幕。李雲峰和楊衛澤同時出席,此次活動南京市原市長季建業也同席而坐。

目前,季建業和楊衛澤均已獲刑。2016年12月27日,趙少麟因涉嫌單位行賄、騙購外匯罪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李雲峰簡歷

李雲峰,男,1957年3月生,漢族,江蘇句容人,大學學歷,哲學學士學位,198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5年10月參加工作。

1975年10月句容縣春城公社插隊;

1978年2月北京大學哲學系哲學專業學習;

1982年2月鎮江地委黨校教師;

1983年8月省委辦公廳老幹部處、祕書一處祕書;

1985年2月省委辦公廳祕書三處祕書;

1988年8月省委辦公廳信息查辦處、祕書三處副處長;

1992年5月省委辦公廳巡視督查組組長;

1992年10月省委辦公廳祕書三處處長;

1993年10月掛職任江陰市委副書記(其間:1995年4月至1995年12月參加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1996年1月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其間:1996年10月至1998年6月南京大學國際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1997年6月省委副祕書長;

2000年8月省委副祕書長、省委研究室主任;

2003年4月省委副祕書長、省委辦公廳主任;

2006年11月省委常委、省委祕書長、省委辦公廳主任;

2007年7月省委常委、省委祕書長;

2011年3月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省委祕書長。

2011年11月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16年5月,涉嫌嚴重違紀被查。

黨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二屆省委委員、常委,省十一屆、十二屆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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