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律師被法警毆打併戴手銬 涉事法院三週後公開道歉

法律 熊選國 法制 社會 財新網 財新網 2017-08-27

【財新網】(記者 林子楨 綜合報道)律師被打再添一例。今年7月,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豔濤在邯鄲市叢臺區法院排隊立案時,遭六名法院輔警圍毆並帶上手銬關押。近日,此事處理結果出爐,涉事輔警被清退,法院公開道歉並賠償。

叢臺區法院官方微博7月14日深夜發佈《關於王豔濤律師被侵權事宜的情況說明》,承認7月11日8時30分許,王豔濤在該院安檢場所被工作人員粗暴對待,並表示已第一時間責成院紀檢組介入調查,邯鄲市中級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也已組成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在該說明中,叢臺區法院承諾在市聯合調查組調查結論基礎上,對存在違紀違法行為的工作人員嚴肅處理,同時查找隊伍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歡迎社會各界監督。

根據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下稱全國律協)網站中國律師網對此事的通報,市聯合調查組調查結果顯示:7月11日上午8時30分許,王豔濤到叢臺區法院南門當事人通道處排隊等候進入該院,因排隊與法警發生爭執;輔警張貝貝、李洪波、盧浩楠將王豔濤拽進安檢室,輔警張貝貝、李洪波、盧浩楠、段星顆、郭濤、張亞寧等六人先後對其進行毆打,並將其戴上手銬關押,後由該院值班副院長李亞雷到場指令解開手銬;王豔濤律師自行走出法院後,向邯鄲市律協“維權中心”電話申請維權。

調查組還提出,叢臺區法院安檢通道採用的是法官、當事人、律師混行通道,這是引發這一事件的重要因素;要求全市兩級法院建立、完善律師專用通道設置,切實維護律師執業權利。

8月8日,叢臺區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再通報,根據市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該院做出如下處理:清退涉事輔警;給予法警大隊大隊長張增彥行政警告處分;公開道歉,對王豔濤受到的損害予以賠償。

去年廣西亦發生了類似事件。2016年10月,廣西律師吳良述在南寧青秀區法院信訪室內遭法警毆打,吳良述右腿褲子被撕爛、胸部有紅印、手指多處受傷的照片在網上流傳,一時引起社會關注。事後,該院立案庭書記員和法警大隊教導員分別被給予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處分,該院院長被誡勉談話。

律師被打事件,近年來並不鮮見。2016年3月28日上午,江蘇靖江、湖北襄陽兩地分別發生了一起拆遷律師遭圍毆事件,其中一起就發生在襄陽中院審判大樓外的臺階上;2015年7月,江蘇律師王偉峰在法院門前遭人追砍,右臂被連砍數刀,傷見骨頭;2012年有律師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庭審現場被法警帶入電梯毆打;2011年3月,江西律師徐亨柏在家門口遭人連砍十餘刀,經緊急送醫最終保住性命……

“實事求是地講,前些年,在律師執業權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著不少問題。”今年4月26日上午,司法部舉行史上第一次新聞發佈會,主題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司法部副部長熊選國在發佈會上作出上述表態,並特別提到了律師人身權利受侵犯問題。

全國律協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律師協會維護律師依法執業權益委員會規則》,規定全國律協和地方律協要設立維權委員會,維權委員會是律師協會負責維權工作的專門委員會,對在依法執業過程中,被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或人員妨害其依法執業,侵犯其人身、財產權益的律師,提供支持和幫助。

今年3月,全國律協制定《律師協會維護律師執業權利規則(試行)》,明確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被非法關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情況,向所屬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時,律師協會應當受理。

4月14日,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國律協聯合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列明律師維權的三種具體渠道,即向辦案機關或者其上一級機關投訴,向同級或者上一級檢察院申訴、控告,向註冊地的市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的律師協會申請維護執業權利。

全國律協網站中國律師網信息顯示,此次事件發生後,全國律協“維護律師執業權利中心”在確認情況基本屬實後,立即啟動“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並致函最高法院監察局,請求協調相關法院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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