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棄子外逃7餘年,男子終被判刑入獄12年6個月'

法律 合浦 北海市中級法院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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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至6月間,北海一男子徐某兵因毒癮發作為籌毒資連續作案搶劫5起,共搶得人民幣1500餘元及其他財物。徐某兵在作案敗露後,拋家棄子離鄉外逃七餘年。近日,廣西合浦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結了該起搶劫案,被告人徐某兵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經審理查明,2011年4月4日,被告人徐某兵與“毒友”徐某錳、徐某毒癮發作。經商量後,三人到合浦縣白沙鎮某路段,持木棍攔截駕駛摩托車經過此路段的被害人羅某,採取脅迫手段搶走被害人羅某人民幣120元。月餘後,三人又使用相同手段作案4起,於5月17日搶走被害人葉某人民幣70元;於5月23日搶走被害人毛某夫婦人民幣120元及手機一臺;於5月25日搶走被害人陳某、蘇某人民幣1100元、金戒指一枚及手機兩臺;於6月2日搶走被害人林某人民幣130元。在連續的五起搶劫案中,被告人徐某兵將所分得贓款全部用來購買吸食毒品。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徐某兵認罪態度積極,他向法庭悔罪道:“外逃七年多裡,我沒有一刻是不想家的,也沒有一刻是敢回家的。當年,我逃跑的時候,兒子只有三歲還沒能上幼兒園,現在他都已經是個小學生了。之後,我還要坐牢,就因為那幾百塊錢,我不能陪伴孩子成長,我對自己的犯罪行為非常悔恨。現在只希望能早一點服完刑,早一點出獄陪陪家人,盡一份為人父的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徐某兵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徐某兵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該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犯罪就會受到處罰,莫要以為自己的一時逃脫就可以永遠逃離法律的制裁。早日接受法律的處罰,才能早日改過自新。美好幸福生活是依靠自己的雙手雙腳踏實肯幹出來的,坐享其成,以暴力行為謀取他人錢財的手段,不僅違法更讓家人蒙羞。本案件中的被告人徐某兵因自己的一時貪念觸犯法律,鋃鐺入獄,令他悔不當初的不僅是冰冷的監獄還有其兒子那永遠不能重來的成長歲月。如果你不小心起了“歹念”,一定要想想身邊的家人,在沒有你陪伴的日子裡,他們該如何守護、珍惜美麗家園?

編輯:韓唐琦

文章出處:合浦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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