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個老友聚到一塊擼串,不能免俗談起了工資。
A:我單位每個月10號發工資
B:我單位每個月15號發工資
C:我單位每個月27號發工資
其他人:投來關懷的目光
C:是每個月27號發當月工資
其他人:投來豔羨的目光
D低下頭:我才是每月27號發上月工資
其他人:關懷的目光重現
E:哎我苦逼了,每個月10號發上上個月工資
其他人:D,把頭抬起來,你已經很幸福了...
說完,大家鬨堂大笑,因為起碼沒有被拖欠超過了兩個月的,大家很欣慰......
用人單位到底應該幾號發工資?
《勞動法工資支付說明》第1條規定:
工資支付週期為月薪的,支付日不得超過次月7日;
用人單位因故不能執行的,可以延長至12日,但最長不得超過15日。
就是基於以上規定,現實中大多數企業都是次月10號或15號發上個月的工資。
當然,法規並沒有規定企業不能提前發工資,因此現實中也有少數“好企業”是每個月底、甚至是月初就發當月工資,但寥寥可數。
你可能會說:
什麼大多數企業都是10號、15號啊,毛線,我幹過的企業和我朋友幹過的企業都是20幾號發工資,你怎麼不說說他們啊?
沒錯,確實不少,但15號之後發工資也不是就一定違法了,也要分情況。
《工資支付規定》補充規定第4項第2款規定:
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不靈,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或員工本人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當地情況確定。
你看,要是你在的省市的當地規定允許20幾號發工資,企業也不算違法。
例如:
深圳工資支付條例規定:
用人單位在徵得本單位工會或員工本人書面同意後可延長工資支付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2日。
一般地方規定都會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修改“最長不得超過的日期”,但再怎麼修改,也沒有省市會將這個日期定到下下個月去。
所以要是企業扣押工資、拖欠工資超過1個月,不管它再怎麼經營困難,它都違法了。
拖欠工資超過一個月,我該怎麼辦?
現實中,壓員工工資超過一個月甚至是兩三個月的大有企業在,對此,咱除了到頭條看看文章、發發評論、吐吐槽真的是無能為力。
可但是,真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總有一些人會為了自己的原則和權益拿起法律的武器。
而如果你就是那個人,“上戰場”之前還是需要了解一下相關法規滴。
員工可以有以下維權途徑:
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舉報;
若雙方各執一詞,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經勞動仲裁後勞動者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仲裁生效後,用人單位拒不執行的,勞動者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一般來講,搞上法庭不值當,咱就是為了錢才去仲裁,現在還要花錢去打官司,這不科學,所以要是仲裁中咱輸了,就認了吧。
但放心,實務中,大多數的勞動仲裁都是員工方勝出。
小快小貼士:
如果企業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可以申請仲裁滴,你可以出示工資流水,工作服,門禁卡等,只要能證明你與企業的實際上的勞動關係即可。
企業拖欠工資會受到什麼處罰?
針對企業拖欠工資的法規處罰還挺多,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還有《刑法》。
1
當員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局投訴舉報後,勞動保障監察局會責令企業“還錢”。
《勞動法》第91條規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2
仲裁後,如果企業不執行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你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
你可能會說,我拿回的錢並不多,說不定這點錢還不夠我這個過程中的車馬費呢。
還真可能這樣,但好在除了可以討回拖欠工資,企業還要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企業拒不悔改,還是繼續拖欠,這個賠償金的額度還會增加。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
逾期不支付的,勞動部門、仲裁委員會或法院會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4
當然,如果有的企業就是抱著“我就不執行,你能奈我何”的心態,還有“大招”等著他。
《刑法》第276條規定:
用人單位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若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工資拖欠維權需要多久?
在你決定要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前,你要留意一個時間點,就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的書面申請。
仲裁持續的時間無一定之規,要看案子的複雜程度和企業的妥協程度,還有就是委員會的工作量,但我有了解過一些案例:
聽一位曾經經歷過勞動仲裁的人說,他仲裁花了差不多2個月,之後他對仲裁結果不服,到法院起訴,訴訟週期又花了差不多3個月。
這兩個時間供您參考。
願所有職工都不被拖欠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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