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首發
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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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認可
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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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認可
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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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認可
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院對案件應該受理。受理後,在義務人提出抗辯時,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屆滿的,應該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義務人在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進行審理,保護義務人合法權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訴訟階段均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包括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階段。
4.在缺席判決情形下,除答辯狀有明確提出時效外,應視為缺席方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5.在審理公告通知開庭的案件時,由於義務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關抗辯,法院不能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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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院對案件應該受理。受理後,在義務人提出抗辯時,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屆滿的,應該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義務人在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進行審理,保護義務人合法權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訴訟階段均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包括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階段。
4.在缺席判決情形下,除答辯狀有明確提出時效外,應視為缺席方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5.在審理公告通知開庭的案件時,由於義務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關抗辯,法院不能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民事訴訟的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其在訴訟中的體現,就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該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以固定訴爭焦點。作為訴訟時效的答辯,也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一審不提出,二審不能再提出抗辯。
我國法律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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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院對案件應該受理。受理後,在義務人提出抗辯時,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屆滿的,應該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義務人在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進行審理,保護義務人合法權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訴訟階段均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包括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階段。
4.在缺席判決情形下,除答辯狀有明確提出時效外,應視為缺席方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5.在審理公告通知開庭的案件時,由於義務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關抗辯,法院不能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民事訴訟的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其在訴訟中的體現,就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該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以固定訴爭焦點。作為訴訟時效的答辯,也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一審不提出,二審不能再提出抗辯。
我國法律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二審期間,也存在義務人基於二審新證據推翻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提交的、證明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證據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如果義務人系基於對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所舉的訴訟時效期間未經過的事實證據錯誤認識,而在二審期間其有新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的,為實現程序法保護實體公正立法目的,法院應該對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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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院對案件應該受理。受理後,在義務人提出抗辯時,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屆滿的,應該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義務人在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進行審理,保護義務人合法權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訴訟階段均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包括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階段。
4.在缺席判決情形下,除答辯狀有明確提出時效外,應視為缺席方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5.在審理公告通知開庭的案件時,由於義務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關抗辯,法院不能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民事訴訟的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其在訴訟中的體現,就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該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以固定訴爭焦點。作為訴訟時效的答辯,也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一審不提出,二審不能再提出抗辯。
我國法律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二審期間,也存在義務人基於二審新證據推翻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提交的、證明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證據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如果義務人系基於對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所舉的訴訟時效期間未經過的事實證據錯誤認識,而在二審期間其有新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的,為實現程序法保護實體公正立法目的,法院應該對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予以支持。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提出再審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訴訟時效的抗辯權行使期間原則上限定在終審判決作出之前,因生效判決作出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確定,
如果仍然對義務人基於訴訟時效抗辯權申請再審予以支持,有違背訴訟時效制度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保持司法程序安定性、維護司法既判力原則立法目的。
當事人即使基於新證據足以證明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並據以申請再審的,法院也不能支持,這樣規定,有利於維護誠實信用原則。
在反訴中,當事人一方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不可以僅因為訴訟時效問題發回重審以及因訴訟時效問題改判後認定原一審裁判錯誤。
義務人二審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導致權利人增加的相關費用系因為義務人在二審提交新的證據而發生,根據公平原則,應由義務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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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院對案件應該受理。受理後,在義務人提出抗辯時,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屆滿的,應該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義務人在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進行審理,保護義務人合法權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訴訟階段均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包括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階段。
4.在缺席判決情形下,除答辯狀有明確提出時效外,應視為缺席方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5.在審理公告通知開庭的案件時,由於義務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關抗辯,法院不能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民事訴訟的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其在訴訟中的體現,就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該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以固定訴爭焦點。作為訴訟時效的答辯,也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一審不提出,二審不能再提出抗辯。
我國法律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二審期間,也存在義務人基於二審新證據推翻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提交的、證明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證據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如果義務人系基於對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所舉的訴訟時效期間未經過的事實證據錯誤認識,而在二審期間其有新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的,為實現程序法保護實體公正立法目的,法院應該對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予以支持。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提出再審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訴訟時效的抗辯權行使期間原則上限定在終審判決作出之前,因生效判決作出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確定,
如果仍然對義務人基於訴訟時效抗辯權申請再審予以支持,有違背訴訟時效制度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保持司法程序安定性、維護司法既判力原則立法目的。
當事人即使基於新證據足以證明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並據以申請再審的,法院也不能支持,這樣規定,有利於維護誠實信用原則。
在反訴中,當事人一方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不可以僅因為訴訟時效問題發回重審以及因訴訟時效問題改判後認定原一審裁判錯誤。
義務人二審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導致權利人增加的相關費用系因為義務人在二審提交新的證據而發生,根據公平原則,應由義務人承擔。
最高法院答覆: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否進行釋明
1.抗辯權是一種顛覆性權利,法院釋明義務人行使時效抗辯權,直接導致權利人權利無法實現;
2.即使義務人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權利人有充分證據證明享有權利的情形下,義務人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根本要求,不會給義務人造成不利後果,反而會鼓勵誠實履約,有利於誠信體系建設;
3.在義務人沒有主張時效抗辯權的意思表示時,如果法院主動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則無異於提醒和幫助義務人逃債,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違背了法院居中裁判地位的初衷;
4.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該規定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5.所以,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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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延長或縮短訴訟時效期間、預先放棄訴訟時效利益的,法院不予認可
譬如借款到期後債務人在多份空白催收通知單上加蓋公章,如何計算訴訟時效?銀行提前要求借款人在空白的催款單上簽名蓋章,然後由銀行自己隨意填寫催款期等內容,用來表示借款人放棄了因時效期間屆滿而產生的時效利益和抗辯權,這種行為直接被法院認定無效。
1.當事人不能約定排除訴訟時效制度的適用,約定排除訴訟時效適用無效;
2.當事人不能預先拋棄訴訟時效利益,但可以事後放棄訴訟時效利益;
3.當事人關於應在一定期間起訴的約定無效,民事訴權是法定權利,不準約定排除或限制;
4.當事人關於訴訟時效中斷、中止事由的約定,符合法律規定的中止、中斷事由的,可以有效,否則無效。
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譬如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系實行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它們與借款的企業或公民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國家各專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向法院請求保護其追償貸款權利的,應當適用民法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確已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並且沒有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情況的,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債務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後,法院才可審理時效問題,法院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進行裁判。
所以,建議借款人與銀行之間形成的貸款,注意研究訴訟時效問題。如果確定超過三年時效,應該主動向法院提出時效抗辯,以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法院對案件應該受理。受理後,在義務人提出抗辯時,經法院查明訴訟時效屆滿的,應該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2.如果義務人在一審中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對訴訟時效問題主動進行審理,保護義務人合法權利。
3.法院在任何民事訴訟階段均不能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包括一審、二審、發回重審或再審階段。
4.在缺席判決情形下,除答辯狀有明確提出時效外,應視為缺席方不行使時效抗辯權,法院不能主動適用訴訟時效規定進行裁判。
5.在審理公告通知開庭的案件時,由於義務人均未到庭,也未提出相關抗辯,法院不能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
當事人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基於新的證據能夠證明對方當事人的請求權已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情形除外
民事訴訟的標的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即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關係,其在訴訟中的體現,就是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
一般來說,當事人應該在一審審理過程中提出訴訟請求和抗辯理由,以固定訴爭焦點。作為訴訟時效的答辯,也應該在一審期間提出。一審不提出,二審不能再提出抗辯。
我國法律二審既是法律審,又是事實審,在二審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證據,進一步陳述案件事實,法院可以對一審未盡事實和適用法律問題進行審理。
二審期間,也存在義務人基於二審新證據推翻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提交的、證明訴訟時效期間中斷的證據的情形。
在此情形下,如果義務人系基於對權利人在一審期間所舉的訴訟時效期間未經過的事實證據錯誤認識,而在二審期間其有新證據足以推翻該事實的,為實現程序法保護實體公正立法目的,法院應該對義務人的訴訟時效抗辯權予以支持。
當事人未按照規定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申請再審或提出再審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
訴訟時效的抗辯權行使期間原則上限定在終審判決作出之前,因生效判決作出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確定,
如果仍然對義務人基於訴訟時效抗辯權申請再審予以支持,有違背訴訟時效制度維護社會秩序穩定、保持司法程序安定性、維護司法既判力原則立法目的。
當事人即使基於新證據足以證明其享有訴訟時效抗辯、並據以申請再審的,法院也不能支持,這樣規定,有利於維護誠實信用原則。
在反訴中,當事人一方在一審期間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在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不可以僅因為訴訟時效問題發回重審以及因訴訟時效問題改判後認定原一審裁判錯誤。
義務人二審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導致權利人增加的相關費用系因為義務人在二審提交新的證據而發生,根據公平原則,應由義務人承擔。
最高法院答覆: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應否進行釋明
1.抗辯權是一種顛覆性權利,法院釋明義務人行使時效抗辯權,直接導致權利人權利無法實現;
2.即使義務人不行使訴訟時效抗辯權,在權利人有充分證據證明享有權利的情形下,義務人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是誠實信用原則的根本要求,不會給義務人造成不利後果,反而會鼓勵誠實履約,有利於誠信體系建設;
3.在義務人沒有主張時效抗辯權的意思表示時,如果法院主動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則無異於提醒和幫助義務人逃債,有違背誠實信用原則,也違背了法院居中裁判地位的初衷;
4.遵循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和處分原則,在義務人不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情形下,法院不應主動援引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該規定也與法院居中裁判的地位相適應。
5.所以,當事人一方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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