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高院立案庭負責人就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中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答記者問

法律 刑法 法制 社會 中國江蘇網 2018-12-06

新華社長春12月3日電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將王成忠、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決定後,記者就有關問題採訪了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

記者:據我們瞭解,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開庭審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又將案件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立案庭負責人:11月8日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成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休庭後,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1月12日書面請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案件指定其他法院審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上級法院可以指定下級法院將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審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審判,根據以上法律規定以及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請示,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權決定將該案指定其他中級人民法院審判。

記者: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為什麼將王成忠案件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立案庭負責人: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核心價值追求,它包括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兩個方面。程序公正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實體公正的前提和保障。王成忠原系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由其昔日的同事審理該案,有違程序公正的現代司法理念。我們相信,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案件異地管轄,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樣作出的判決將更具有司法公信力。

記者: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王成忠案件二審期間提出指定由其他法院審理的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立案庭負責人:遼源市西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王成忠案件時,王成忠及辯護人在程序上沒有提出異議。在遼源中院二審庭審時,王成忠及辯護人提出遼源中院法官迴避的請求。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因此書面報請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請求指定其他法院審理。這在程序上是恰當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還沒有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後再指定管轄的先例。但我們認為,從保證案件公正審理的要求出發,我院作出由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決定,是符合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精神的。

記者:我們瞭解到,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也將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這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立案庭負責人:張大慶是吉林省遼源市東遼縣人民法院的法官,系涉案民事案件的一審法官,涉嫌罪名與王成忠相同,屬王成忠案件的關聯案件。為保證兩起案件法律適用的統一和公正審理,我院決定將張大慶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也指定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審程序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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