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涉“金改”案再被法院傳喚 林全曾助其斂財

法律 林全 吳淑珍 臺灣 海外網 2017-06-04
陳水扁涉“金改”案再被法院傳喚 林全曾助其斂財

扁家夫婦涉“二次金改”案,二審皆被判刑

海外網5月31日電據臺灣“中央社”31日消息,陳水扁日前出席募款餐會,負責審理陳水扁涉“二次金改”案件的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考量陳水扁疑有就審能力,已發出傳票,傳喚扁7月7日到庭,確認是否將停審的案件,重新開始審理。

所謂“二次金改案”系臺灣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過程中,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向元大馬家索賄2.1億元,其後指示前陳水扁辦公室副祕書長馬永成為元大馬家聯繫前陳水扁當局財政機構負責人、現任臺行政機構負責人林全,協助元大併購復華金控。洗錢案是指扁家將原本存放在“國泰”世華保管室中的7.4億元,從保管室搬運到元大馬家金庫、再轉匯到瑞士威格林銀行,又匯到美國買房子、以及部分用在以人頭購買寶徠兩戶住宅等過程,被指構成洗錢。

陳水扁涉“金改”案再被法院傳喚 林全曾助其斂財

陳水扁被羈押服刑(資料圖)

據海外網瞭解,“二次金改”案經歷了兩審。2010年11月5日一審判決陳水扁夫婦及所有被告均無罪。一審合議庭認為,金控合併並非法律列舉的臺當局領導人職權,金控業者付給扁家的6億多元,與當局領導人職務行為沒有對價關係,判扁夫婦及所有被告無罪。

但當時臺“最高法院”認為,公務員在職務範圍內應為或得為的行為,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就有職務影響力。臺“最高法院”與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周佔春合議庭的見解“南轅北轍”,因此使金改案的二審見解成為焦點。

2011年10月13日,臺灣“二次金改(二次金融改革)”案及陳水扁洗錢案,臺灣高等法院下午做出二審宣判:陳水扁從一審無罪被改以貪汙罪判刑18年,妻子吳淑珍被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此外,臺灣高等法院判陳水扁併科罰金1.8億元(新臺幣,下同),褫奪公權9年;吳淑珍併科罰金1.2億元,褫奪公權8年。

陳水扁涉“金改”案再被法院傳喚 林全曾助其斂財

特赦?還是收監?真搞得蔡英文頭大了

之後,陳水扁2010年12月發監服刑。並於2015年02月05日,陳水扁獲准保外就醫到期,臺灣當局當日審核同意延期。

但陳水扁自2015年獲保外就醫以來,就不斷挑戰臺灣的“司法”底線,引發臺灣各界高度爭議。特別是,近期以來,陳水扁現身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公然違反臺中監獄公佈的“不進入活動會場”禁令,他還“巧妙”地通過影片發表致詞。事後,有臺灣民調顯示,當問及蔡當局應讓扁繼續保外就醫,或強制返回中監執行處罰時,有41.4%受訪者表示應強制他返回中監,支持繼續保外就醫的比例則為32.6%,不知道/無意間/拒答為25.9%。(綜編/海外網 侯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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