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車上“順”走癌症病人救命錢的白髮翁找到了!現金全還還構成犯罪嗎?

法律 癌症 刑法 法制 社會 上觀新聞 2018-12-09

在公交車上拿走癌症病人王先生救命錢的白髮老人找到了!今天下午記者從上海市公安局軌交總隊獲悉,通過視頻追蹤等手段經過多日尋找,拿走包的馮某(61週歲)於今天中午在寶山羅南地區被找到。經工作,目前馮某已將侵佔的10700元現金歸還王先生。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市民看來馮某的行為涉嫌侵佔他人財物,但根據法律規定,要構成侵佔罪,除了要佔有他人財物之外,還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佔罪。“馮某已經歸還了佔有的財物,從法律上看,不構成侵佔罪。”

搜索170小時視頻資料,用時一週找到拿包老人

12月1日,市民王先生乘坐942路公交車到岳陽醫院看病,把包掛在前座的椅背上,坐到大柏樹站下車時卻忘了拿自己的包。當王先生髮現自己把包遺忘在公交車上後,馬上和車隊取得了聯繫。根據公交車上的監控顯示,之後上車的兩位女士坐在王先生之前的座位上,但並沒有發現王先生遺忘的包,而之後落座的一位白髮老人,看到這個包順著椅背滑落到地上就拿了起來。當公交車駛進虹口體育場站時,這位白髮老人把撿到的包放入自己的紅色拉桿包中,一起帶下了車……

王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一名腎癌患者,剛剛動完手術,當天是坐車去岳陽醫院看中醫康復的。遺忘在公交車被白髮老人“撿”走的包內,除了一萬多元現金外,還有身份證、醫保卡、銀行卡、出院小結、報銷憑據、殘疾證等重要憑證。事發後,他馬上撥打110報警求助。

軌交警方接到失主王先生求助後,立即展開尋人工作。“我們馬上調取了公交車車廂內的監控和老人下車後行徑路段的街面監控,追蹤老人的軌跡。但由於視頻圖像比較模糊經過相似度比對,初步排摸出了11個相似度較高的人員信息。”上海市公安局軌交總隊反扒支隊副支隊長劉同山告訴記者,對這些人員逐一排查後,警方於12月5日初步鎖定了當事人馮某的身份信息。

但是,馮某已搬離虹口區橫浜橋路的戶籍地址,沒有子女,電話無法接通,其單位同事也不知道馮某的現住址。“他先後在廣中二村、東體育會路等地址暫住後。我們也都去找了。”在馮某戶籍地居委會的協助下,警方獲悉馮某現已搬遷至寶山羅南地區。“雖然有了大致的地址範圍,但要確定具體的地址信息如同大海撈針。期間,我們總共看了170多個小時的視頻的素材。”劉同山介紹說,經過進一步的視頻搜查,藉助技術手段,軌交警方於今天中午12時20分許,在其現住地找到了馮某。

經過民警工作,馮某歸還了王先生包裡的10700元現金。“包裡的其他東西都被馮某丟掉了,包括王先生手機和各類憑證。馮某表示,願意賠償王先生這些損失。”劉同山說。

老人行為是否構成侵佔他人財物?

馮某的行為是否構成侵佔他人財物?記者從警方獲悉,馮某承認其在公交車上撿拾到該包,並主動配合交還了1萬餘元人民幣現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屬於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佔為己有。

“犯罪對象只限於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於遺失物,也不同於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法律界人士表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他人保管的財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佔為己有,拒不退還的構成侵佔罪。“除了要佔有他人財物之外,還必須具備‘拒不退還’的行為才構成侵佔罪。而且,侵佔罪是自訴案件,需由當事人到法院自訴受理。”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們,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若撿到他人財物,應及時報警或想方設法交還給失主。如貪圖便宜據為己有,拒不交出的,不僅會受到道德的譴責,還將涉嫌違法犯罪。

欄目主編:簡工博 文字編輯:簡工博 題圖來源:攝影:鄔林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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