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收7萬沒給交契稅 開發商和中介被判共同返款

法律 經濟 基金 法制 華商晨報 2017-06-25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湯洋)業主買房時把錢交給中介代辦維修基金契稅,然而中介收錢後卻沒有履行代繳業務。

於是,業主將房地產開發公司與中介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錢。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判決結果,房地產開發公司和中介公司被判共同返還業主的錢款。

業主交錢後中介不辦事

起訴要求返還契稅代辦費

瀋陽市民丁某夫婦在龍之夢暢園購買了一處商品房,因二人購買該房屋需辦理商業貸款手續,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售樓員告知他們需到龍之夢暢園售樓處交納維修基金、代理費等各項費用。

2012年9月,丁某夫婦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的龍之夢暢園售樓處,按照售樓員的要求向瀋陽市鑫盛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交納維修基金、契稅、工本費、代理費共計70656元,鑫盛騰公司為丁某夫婦開具了收款收據。

然而,鑫盛騰公司收取丁某夫婦交納的上述費用後,並沒有履行全部代繳業務,未將收取的契稅款交給房產部門,導致丁某夫婦無法辦理相關產權手續。

2016年,丁某夫婦將房地產開發公司以及鑫盛騰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契稅及代辦費。

開發商稱是中介收錢

與自己沒有經濟往來

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時,丁某夫婦稱,當時售樓處裡有收費窗口,他們把錢給了售樓處,是售樓員給辦的。

房地產開發公司稱,他們與丁某夫婦之間是買賣合同關係,不是委託合同關係,承認鑫盛騰公司在其售樓處設有收費窗口,代收辦理貸款所需的各項費用,但其否認與該公司有經濟往來。

瀋陽市鑫盛騰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則沒有答辯。

開發商中介被認定違約

共同返還業主錢款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因丁某夫婦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為了辦理住房商業貸款,在房地產開發公司售樓處指令的窗口交納了上述費用。

鑫盛騰公司在收取該費用時並未告知丁某夫婦其與房地產開發公司之間的關係,以及鑫盛騰公司為獨立存在的中介公司,丁某夫婦的交費行為是基於對房地產開發公司的信任,為了完成買賣合同的後續義務,委託其代為向相關部門交納上述費用的委託行為,雙方形成委託合同法律關係。

而鑫盛騰公司的收費行為,是代替房地產開發公司完成上述委託事項的行為。

現丁某夫婦交納上述費用後,房地產開發公司、鑫盛騰公司未能完成全部受託義務,是違約行為,房地產開發公司、鑫盛騰公司應共同承擔違約責任。二被告應返還丁某夫婦交納的契稅及代辦費共計58968元。

法院一審判房地產開發公司、鑫盛騰公司共同返還丁某夫婦58968元。宣判後,房地產開發公司不服,提出上訴。

今年3月,二審法院受理此案。

近日,法院發佈案件二審結果,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通過網絡搜索瞭解到,除丁某夫婦外,該小區還有多名業主也遇到這種情況,已經通過法律途徑進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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