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郊特刊第104期」桂林市城郊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為在押人員追回財物五萬餘元

法律 桂林 刑法 政法 桂林城郊 2017-06-16
「城郊特刊第104期」桂林市城郊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為在押人員追回財物五萬餘元

6月12日,桂林市城郊檢察院駐桂林市第三看守所檢察室幫在押人員陳某追回了價值近五萬元的扣押財物,並移交給看守所民警交予陳某家屬,切實維護了在押人員合法權益。

「城郊特刊第104期」桂林市城郊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為在押人員追回財物五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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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郊特刊第104期」桂林市城郊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為在押人員追回財物五萬餘元

“警官你好,我有事想找檢察官,麻煩你跟他們說一聲”。6月6日,桂林市第三看守所在押人員陳某向桂林市城郊檢察院駐所檢察官反映自己有些財物被辦案單位扣押,現案件已宣判,且這些財物並未涉案,至今也尚未返還,考慮到自己即將被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希望檢察官予以幫助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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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情況後,該院駐所檢察人員隨即到桂林市象山區法院調取了陳某的案件材料,對其被扣押清單逐一查看,未發現陳某所列舉的被扣押財物,轉而前往辦理陳某案件的公安機關了解、核實情況。經查,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在對陳某刑事拘留時,扣押了其隨身攜帶的身份證、金銀首飾、銀行卡等財物,因財物未涉案,故未移交法院,且因陳某之前委託接收財物的人員也聯繫不上,故這些財物至今還在公安機關封存,尚未返還給陳某。查明情況後,城郊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向辦案單位提出檢察建議,積極督促辦案單位將財物予以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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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辦案單位將陳某被扣押的價值五萬餘元財物交予桂林市城郊檢察院駐所檢察人員。經陳某清點後,檢察人員將財物轉交看守所民警代為保管,待家屬會見時交予其家屬,此舉有效地維護了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在辦理扣押財物交接時,陳某非常感激檢察人員幫其追回財物,對檢察人員連聲感謝,並表示今後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早日出去與家人團聚。

近年來,桂林市城郊人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通過發放在押人員刑事訴訟羈押期限一覽表、權利和義務告知書及深化駐所檢察談話機制等途徑暢通訴求渠道、收集申訴信息,為在押人員提供了便利有效的控告、申訴途徑,以公正維權的行動來穩定、感化在押人員思想情緒,切實維護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城郊特刊第104期」桂林市城郊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為在押人員追回財物五萬餘元

☞ 作者:毛向東 蘭婷婷

☞ 編輯:蘭婷婷

☞ 審核:蔣利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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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桂林城郊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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