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法律 新浪 建築 張雲 龍巖發佈 龍巖發佈 2017-09-10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新浪網友“還我公道愛自己”所發《鄭洪領導下的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2017年9月5日,賬號“還我公道愛自己”的網友在新浪微博發出《鄭洪領導下的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的帖子,經我單位核實,該貼內容與事實不符。為使公眾明晰案情真相,本單位特發佈以下聲明,以正視聽。

一、黃宇祥房屋產權認定糾紛的來由。

經《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龍巖市2009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閩政地〔2010〕142號文)批准,2013年1月8日龍巖市人民政府發佈房屋徵收決定,正式啟動碧濤小區房屋徵收工作。糾紛所涉的被徵收房屋坐落於龍巖市新羅區東肖鎮洋潭村,位於碧濤小區建設項目的徵收紅線範圍內。

該房屋現狀為一幢磚混結構五層房屋,房屋建築面積共646.74㎡,土地證登載人為黃宇祥,土地使用權證證號為龍集建(95)字第131637號,土地證記載面積為128.38㎡,無房屋權屬證明。該房屋第一層和第二層由黃宇祥、張雲、邱素花於1981年至1983年共同建造,為共同產權人(黃宇祥和張云為夫妻關係,邱素花為黃宇祥的養母)。2003年5月26日,黃宇祥、張雲與陳海兵、陳海祥簽訂房屋轉讓《協議書》,將涉案房屋轉讓給陳海兵、陳海祥。2003年7月底,陳海兵、陳海祥在原二層房屋基礎上加建至四層半,並在房屋周邊土地上新建5層房屋,入住至今。

2013年房屋徵收工作啟動後,黃宇祥、張雲認為其與陳海兵、陳海祥簽訂的房屋轉讓《協議書》無效,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房屋買賣合同效力訴訟,經新羅區人民法院一審及隨後的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22日作出(2014)巖民終字第246號民事判決,認為張雲對邱素花的份額部分處分不構成表見代理和善意取得,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確認2003年5月26日張雲和陳海祥、陳海兵簽訂的協議書中涉及到邱素花的產權份額部分無效,其他部分有效。因此,判決確認“被上訴人陳海祥、陳海兵與上訴人張雲於2003年5月26日簽訂的《協議書》中有關上訴人張雲、黃宇祥產權份額部分有效;”確認“被上訴人陳海祥、陳海兵與上訴人張雲於2003年5月26日簽訂的《協議書》中有關上訴人邱素花產權的份額部分無效。”

在房屋徵收中,陳海祥、陳海兵將上述判決書交給房屋徵收實施單位。2015年7月8日,根據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巖民終字第246號民事判決等材料,經龍巖市國土資源局、龍巖市城鄉規劃局、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三家”產權認定,被徵收人的被徵收房屋用途為住宅,確認合法建築面積206.02㎡,其餘面積不予認定合法面積,同時在《碧濤小區建設項目徵收房屋產權及用途認定表》(以下簡稱產權認定表)備註中註明:“陳海兵、陳海祥與邱素花均有份額,但雙方的產權份額並未判決清楚,另黃宇祥無產權份額。”產權認定表作出後,向黃宇祥、邱素花、陳海兵、陳海祥均進行了送達,當時他們未提出異議。2017年7月,黃宇祥向新羅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產權認定表、重新作出產權認定。目前該案已經法院受理,待法院開庭審理。

二、網友“還我公道愛自己”在新浪微博發佈的《鄭洪領導下的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的陳述多處與事實不符。

1.微博內容歪曲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巖民終字第246號民事判決。依據雙方房屋轉讓《協議書》及市中院判決書,法院判決《協議書》中張雲處分的黃宇祥和張雲的房屋產權的份額部分是有效處分,即他們的房屋份額已轉讓給了陳海兵和陳海祥,不再擁有房屋產權;而邱素花的份額部分處分無效,即邱素花目前擁有涉案房屋的部分產權。因此,產權認定表中備註“陳海兵、陳海祥與邱素花均有份額,但雙方的產權份額並未判決清楚,另黃宇祥無產權份額”,與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巖民終字第246號民事判決書的判決是相符的,並不存在篡改判決的行為。

2.產權認定表依據房屋轉讓《協議書》、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巖民終字第246號民事判決和《土地管理法》等國家及省市相關規定作出,並依法進行了送達,程序合法。

3.產權認定表作出並送達後,黃宇祥的親屬向本單位及工作人員口頭提出過意見,我單位工作人員進行了耐心細緻的解釋,並引導其通過司法途徑解決產權糾紛問題,不存在“置之不理”的情形。

4.帖子中陳述的邱素花對涉案房產享有優先購買權,為新羅區人民法院(2015)龍新民初第6222號判決確認,並於2016年9月15日生效。但該判決沒有撤銷房屋轉讓《協議書》,房屋轉讓《協議書》仍有效。同時,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查明的事實,在房屋轉讓《協議書》簽訂後,陳海兵、陳海祥已對案涉房屋及空地上進行了加建、新建併入住至今,而在房屋被徵收之前黃宇祥、張雲均未對陳海兵、陳海祥的行為提出任何異議,該事實也可證明黃宇祥、邱素花對張雲出售房屋行為的認可,因此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22日判決黃宇祥、張雲擁有的涉案房屋的產權已轉讓給陳海兵、陳海祥。

5.帖子中用於指認鄭洪領導下的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的《碧濤小區建設項目徵收房屋產權及用途認定表》是在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實際情況是當時鄭洪同志尚未就任龍巖市住建局局長,所反映情況與事實嚴重不符。

為維護我單位合法權益,我單位將積極應訴,配合法院查明案情真相,維護被徵收群眾利益。

特此聲明!

龍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7年9月8日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龍巖市住建局關於新浪網友所發《龍巖市住建局篡改法院判決,涉嫌瀆職罪》帖子所反映問題調查情況的聲明

相關推薦

推薦中...